東北網齊齊哈爾1月7日訊 6日,記者接到在齊齊哈爾火車站工作的李女士的維權電話,稱受藥品商品名誤導,其丈夫為了快速治愈感冒,在家附近的藥店買回了『感嘆號』、『仁和可立克』兩種治療感冒的藥,結果回家看說明時纔發現,其實兩種藥成份都一樣,都是復方氨酚烷胺。李女士覺得,重復買藥多花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不看說明重復用藥,影響健康後果就嚴重了。因此提醒有過同樣遭遇的市民,看好藥品通用名,防止被一藥多名『忽悠』了。
昨日上午11時,記者對第一醫院附近的六家藥店進行調查後發現,上述規定實施兩年多部分藥品商品名仍『大於』通用名。一些制藥企業在藥品包裝及廣告上打法規擦邊球,設法突出藥品商品名,客觀上導致了『一藥多名』的消費隱患。
記者首先進入了世一堂藥店,在記者的多次追問下,一位營業員告訴記者,藥品通用名是指由國家藥典委員會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組織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的藥品的法定名稱,是同一種成分或相同配方組成的藥品在中國境內的通用名稱,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凡上市流通的藥品的標簽、說明書或包裝上必須要用通用名稱。藥品商品名是指藥品生產廠商自己確定,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產品名稱,具有專有性質,不得仿用。在一個藥品通用名下,由於生產廠家的不同,可有多個商品名稱。
連續走了相鄰的百草堂、公園路等藥店後,記者發現距離治療感冒藥的貨櫃兩步遠,櫃臺內擺放的『仁和可立克』(藥品商品名)幾個字就看得清清楚楚,要低下頭靠近櫃臺纔能辨清藥盒上商品名上方『復方氨酚烷胺膠囊』(藥品通用名)的字樣。同時,記者發現大部分有商品名的藥品現部分家庭常用藥品包裝符合規定,通用名突出,位置顯著;少部分藥品通用名字體雖然比商品名字體大,卻多為空心字體、細體,字間距細密,文字顏色相對較淺或為白色,也達不到規定中2倍商品名的要求,而商品名則大都是黑色或紅色的各種實心字體,藥品商品名在視覺上比通用名顯著。例如,西安某藥廠生產的嗎丁?(商品名)佔據了藥盒中心,且紅色背景十分醒目,一眼就能看到,而上方『多潘立酮片』(通用名)相對卻十分不起眼,另外,白加黑、感嘆號、達克寧等藥品商品名標注也都用色彩對比,較通用名搶眼許多。到底商品名、通用名相關法規是如何規定的?記者查詢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文件規定制藥企業從2007年10月1日起生產出廠的所有藥品,必須按照《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修改說明書和標簽,即人們通常所說的藥品換裝規定。新規對藥品外包裝盒及說明書的內容均作了詳盡規定,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商標大小、名稱位置、字體、字號、字體顏色等。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今後藥品新包裝上,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一致,此外,藥品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稱更突出和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