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訊(王月迪 馬戎 記者王凌霞)為進一步減輕城鎮職工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牡丹江市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住院床位費報銷比例和門診血液透析待遇標准。
據了解,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牡丹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由3萬元提高到4萬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1萬元以內、1萬以上至3萬元、3萬以上至4萬元的個人負擔比例分別為15%、10%和5%。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由17萬元提高到21萬元。費用5萬元以內、5萬以上至10萬元、10萬以上至21萬元的個人自付比例分別為25%、15%和10%
此外,住院床位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80%;門診血液透析費用標准由340元/次提高到370元/次,其中個人自付比例由原15%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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