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訊 一男子在旅店內,因話不投機與他人發生爭吵,一怒之下出手將對方眼睛摳瞎。近日,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9年8月,從北安來黑河辦事的金某與張某同在一旅店住宿。金某在與旅店老板女兒聊天時,張某認為金某用語十分不雅,說:『你挺大個人,和孩子說這些乾什麼?』聽到此話金某很不高興,後來,二人發生爭吵並互相毆打。在毆打中,金某惱羞成怒將張某右眼摳傷,致使張某右眼球嚴重受傷而摘除。經鑒定,金某被定為患有情感障礙(輕躁狂)、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2009年12月,黑河市愛輝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金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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