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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產權糾紛父將子告上法庭 法庭調和釋『房嫌』
2010-01-27 16:00:03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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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7日訊 因房屋產權歸屬產生糾紛,陳鳳林和老伴兒李玉芝,把兒子陳自忠和兒媳萬秀娟告上法庭。1月26日,筆者深入了解此事。

  據陳鳳林講,2009年9月份的一天,兒子陳自忠突然回來,吵著要房子,還將房門玻璃打碎。由於兒子情緒激動,陳鳳林擔心兒子做出過激舉動,便報了警,民警依法拘留其5天。

  事後,兒子時常來家吵鬧,攪得四鄰也不得安寧。無奈之下,陳鳳林和李玉芝,把兒子和兒媳告上法院。

  據悉,2006年,陳鳳林和李玉芝,把四間平房賣掉,得到4.8萬元。同年8月,二人花8萬元買了樓房。

  陳自忠除了部分時間在單位居住外,經常和父母同住。因為陳自忠在單位享有免交取暖費的福利,可以節省家庭開銷,所以,陳家人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寫下了陳自忠的名字。

  婚姻介紹人張艷春講,她是萬秀娟的同事。陳鳳林和李玉芝,曾經找過她,他們看中了萬秀娟的長相和為人,想讓她當兒媳婦。

  張艷春見老夫妻倆態度誠懇,便從中幫助,撮合萬秀娟和陳自忠相識。

  張艷春講,她給陳自忠介紹對象時,陳鳳林和李玉芝告訴她,樓房是陳自忠的。萬秀娟講,她與陳自忠戀愛時,陳自忠稱,樓房是自己的。

  2009年11月6日,肇源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針對原被告雙方當庭陳述,本案審判員張長春進行了依法判決。

  爭議房屋是陳鳳林和李玉芝賣掉平房籌資購買,此時陳自忠有工資收入並經常和父母同住,在辦理樓房產權證照時寫成陳自忠的名字,因此,法院判決爭議樓房所有權應視為陳鳳林、李玉芝、陳自忠共有。因為,當時萬秀娟尚未與陳自忠結婚,所以,法院判決萬秀娟對該樓房無所有權。

  聽完法官的判決,原被告雙方均認為合理。父母和兒子兒媳都後悔不該因這樣的事兒對簿公堂,感覺羞愧難當的一家人當庭握手言和。在審判員張長春的建議下,陳家四人還吃了頓團圓飯。

  走出法庭後,他們如何面對呢?會尷尬嗎?當日16時許,李玉芝對記者說:『感謝你們的關注,我們一家人相處得很好,還是一家人親呀。』

  (本文除審判員外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