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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裝修抵押金被全部扣除 物價和物管部門相互推諉
2010-02-02 14:03:4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慧 於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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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香坊區一小區業戶反映,入戶時物業讓其交了1000元的裝修抵押金,物業除扣除了150元的垃圾費外,因其改動了室內設施,剩下的錢也陸續被物業扣除。他們不知道物業的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哪個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管理?

  該居民介紹,入戶時,居民每戶交了1000元的裝修押金,其中150元是固定的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後,物業到各家檢查裝修情況,發現他家的上、下水管被包到牆裡後,就從抵押金中扣掉400元,而有的業主由於改動室內設施,剩餘的850元都被物業扣光了。業主們疑惑:物業是否有權力扣除業主的裝修抵押金?他們的做法是否合理?

  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物價局。張處長介紹,押金不屬於收費范圍,屬於行業管理,因此不歸物價局管理。省物價局曾對市物價局進行函復:『因保證金本身不屬於收費項目,國家和省價格管理目錄都沒有將其列入,故保證金不屬於物價管理的范疇。』

  市房產住宅局物業處有關人士則表示,根據2008年1月1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第7條第8項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此可以認定,抵押金的行為屬物價違法處罰范疇,因此應由物價部門管理。

  對此答復的結果,業主不明白,物價、房產部門都拿出相關根據表示此事不歸自己管轄,此事究竟應歸哪個部門管理?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