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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規定燃放煙花時間:6日起至元宵節每天6時至24時
2010-02-05 15:06:1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健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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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5日訊 為了加強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哈爾濱市政府於4日發布公告,對今年春節期間哈爾濱市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事項進行了規定。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要求,哈市市區建成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2月6日至2月28日期間的每日6時至24時,但2月13日也就是農歷三十這一天除外。在地點和場所上,商店、飯店、影劇院、公園、醫院、醫療機構、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公共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房頂、陽臺、樓梯、走廊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公告對於商家的要求是,禁止銷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禮花彈以及藥量超過30克的超大雙響炮等敏感度高、危險性大的品種和未經批准生產、銷售的各類煙花爆竹。

  處罰方面,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