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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400餘所養老院自定『家規』 老人難維權
2010-03-18 10:10:1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曉寧 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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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8日訊 新晚報連日對養老院裡的『鬧心事』系列報道,引起眾多家有老人的讀者的關注。兩天時間裡,陸續有40餘名讀者打來電話,傾訴自己或自家老人遇到的種種問題。在記者的采訪記錄裡,各種各樣的問題都集中在一個焦點:老人與養老院間的協議多為『土合同』。

  郭女士的母親有輕微的老年癡呆癥狀,在與養老院簽入住合同時,對方要求老人自己簽字,合同中也根本沒有要求老人監護人簽字。郭女士質疑:『一旦有糾紛,這樣的合同法律認可嗎?』據了解,在目前入住養老院的老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癱瘓、腦萎縮等導致無法正常與人溝通交流,更無法對合同內容做出判斷。南崗區法院哈西法庭庭長高淑娟說,按相關法律規定,老人入住養老院前簽訂協議或合同時,必須有第三方簽字,即老人的監護人、單位或社區工作人員都可作為第三方簽字,以保證其法律效力。

  宋先生在替父親與養老院簽協議時,對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同樣讓他心裡沒底:『老人在居住期間自行外出,發生意外造成後果的,養老院不承擔責任』、『老人入住期間如發生急病,家屬如不及時趕到後果自負』……而在對養老院的約束方面,卻少之又少。宋先生提出要加點內容,對方卻答復:都是這麼簽的,不能加。

  記者從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了解到,這裡每年都要接到十幾起關於老年人對養老院的投訴,內容多為吃住標准不達標、不給退費用等等,但最後真的較起真兒來,老人們的維權都很難,原因就是有的老人根本沒有與養老院簽過合同,有的簽了也是按照對方提供的內容來簽,其中的權責認定本身就不清晰。而在各級法院,也很難找到老人狀告養老院的勝訴案件。高淑娟法官說,老人要告養老院不少見,但真正能立案的很少,原因都是由於老人因缺少維權證據打了『退堂鼓』。

  南崗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王秀英認為,這種由養老院自定的『土合同』對養老院到底應當履行何種程度的看護責任和義務往往沒有明確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通常使得老人一方缺乏維權依據。

  據了解,目前在我市登記在冊的200家養老院中,只有5所公辦養老院使用的是民政部門統一提供的合同文本,其他民辦養老院只是以此作為參照,自己制定合同提供使用,因此在內容上多是『一邊倒』,即維護自身利益多,對老人的考慮少。而在全市200餘所沒有登記注冊的養老院中,情況更是如此。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