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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禁煙法規實施13年未開出一張罰單
2010-05-26 09:02:5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吳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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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26日訊據哈爾濱新聞網訊 《哈爾濱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自1997年4月7日起施行至今已13年,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的處罰卻從未被執行過。法規施行13年,主管部門未開出一張罰單,凸顯該法規實施的尷尬。

  為減少煙草危害,推動公共場所禁煙工作,1996年12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哈爾濱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並於1997年4月7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游藝廳、歌舞廳、音樂茶座、商店(場)、書店和郵電業、金融業及其他對外營業場所、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公共交通工具內及等候室和售票廳、會議場所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同時要求,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公共場所禁煙工作。由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不履行檢驗責任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管領導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該部地方性法規雖施行13年,但在哈爾濱市一些法規明令禁煙場所仍經常可見吸煙者。據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近日完成的監測調查顯示,哈爾濱市60%-70%的受調查者仍以為在餐廳、酒吧一類的公共場所可以在室內吸煙。

  一些公共場所未按《規定》禁煙,衛生部門也並未依據此《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警告、罰款等處罰。13年來,衛生行政部門從未因此開出一張處罰單。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未開出罰單,主因是衛生執法人員有限,工作量大,難以顧及全市各大公共場所禁煙問題。另外,此項執罰還具有很大操作難度,衛生部門對一些公共場所的責任單位並無制約力,開出的罰單極易成為『空頭』罰單。他建議盡快修改《規定》,使公共場所禁煙的監督和處罰條款更為科學。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規定》確實存在欠缺,應盡快修改。要解決處罰難,還應適當擴大執罰主體,使多部門參與到監督公共場所禁煙工作中來,並在全社會形成吸煙有害健康的氛圍,使法規行之有效。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