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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可代征個體戶9種稅 代征單位不得提前或延緩征稅
2010-06-07 08:50:5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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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7日訊 記者6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市政府近日制定了《哈爾濱市個體零散稅收委托代征管理辦法》並於本月開始實施。《辦法》中,市和區、縣(市)稅務部門可委托街道辦事處等代收個體工商戶、個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營業稅等9種稅,代征單位不得提前或延緩征收稅款。

  《辦法》規定,個體零散稅收包括未達到國家稅務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以下統稱稅務部門)確定的重點稅源戶標准的個體工商戶、個體醫療機構、個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等納稅人,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市和區、縣(市)稅務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委托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人員(以下統稱代征單位)代征個體零散稅收。據悉,代征單位接受個體零散稅收委托代征,應當與市和區、縣(市)稅務部門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載明委托代征稅種、范圍、標准、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代征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形式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征個體零散稅收;不得使用稅收票證以外的任何憑證收取稅款;不得不征、少征或者多征,提前或者延緩征收稅款;不得積壓、擠佔、截留、挪用所代征稅款。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