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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個人房屋租賃要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2010-06-13 09:52: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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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3日訊 6月1日起,《哈爾濱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近日,記者就《辦法》的有關問題采訪了哈爾濱市地稅局負責人。

  記者: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是不是一個新開征的稅收?

  答:把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理解成一個新開征稅收的說法是誤解。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是對個人房屋租賃行為應當繳納的各項稅收的統稱,具體包括稅收實體法律、法規規定征收的多個稅種。

  記者:按照《辦法》規定的計稅方式,會不會提高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答:《辦法》不僅沒有提高綜合稅賦,而且是大大降低了納稅人的負擔。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個人房屋租賃應納各項稅收的法定綜合稅負率約為20%左右。而哈市對個人房屋租賃稅收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規定的綜合征收率最高為12%,最低為1%,按照最高綜合征收率計算還低於國家法定稅負率近10個百分點。

  記者:哪些情況屬於個人房屋租賃行為?

  答:個人以房屋所有權投資入股不承擔經營風險和個人以聯營、承包或者其他名義提供房屋使用權,並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視同個人房屋租賃行為。

  記者:個人房屋租賃都應當繳納什麼稅?

  答:個人房屋租賃應當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

  記者: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有關規定,個人房屋租賃稅收以納稅人租賃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采取綜合征收率的方式核定征收。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應納稅額=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

  記者:哈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綜合征收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租賃房屋是否在房產稅開征區內、是否是轉租行為、是否達到營業稅起征點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的設計用途等情況,哈市個人房屋租賃分別適用1%、3%、5%、7%、8%和12%共6檔綜合征收率。

  記者:哈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營業稅起征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哈市市區內個人房屋租賃行為應納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租金收入5000元,縣(市)內個人房屋租賃行為應納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租金收入4000元。

  記者: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應當由誰繳納?

  答:租賃房屋並取得租金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個人,是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申報、繳納稅款。

  記者:納稅人應如何繳納個人房屋租賃稅收?

  答:哈市地稅機關對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實施委托代征管理,即區、縣(市)地稅機關依法將本轄區內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委托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征。按照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的次月1日起15日內,攜帶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稅收代征工作站申報繳納個人房屋租賃稅款。

  記者:如果納稅人不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將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對納稅人拒不申報繳納稅款的,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並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涉嫌構成逃稅、抗稅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