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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交抵押金已成潛規則 多出現在管理制度不完善企業
2010-07-02 09:52:38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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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日訊 6月30日,哈市魏先生向記者反映,他應聘一家公司的司機,卻被告知上崗前需要先交5000元抵押金。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求職者入職先交抵押金已成為一些賓館、酒店、工廠及物流公司的『潛規則』,抵押金少則二三百元,多則五六千元。

  求職者:

  先押5000元再上崗

  6月30日,有十多年駕齡的魏先生到南崗區一家科技公司應聘司機。魏先生在詢問工資待遇時,招聘人員告訴他,入職要交5000元抵押金。『小車司機的月薪也就1500元左右,交5000元相當於三個多月都要白乾活。』魏先生氣憤地說。

  隨後,記者撥打了該公司的電話,據該公司工作人員說,司機入職需要先交2000元抵押金,以後每個月再扣一部分工資當抵押金,這是為了防止司機駕駛時刮碰公司的新車。據了解,該公司給司機的月薪是1000-1200元。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哈市服務業一般會收取三五百元的制服抵押金;物流公司也會向司機收取抵押金,市區內短途司機收得較少,長途貨車司機要五六千元;一些包住宿的制造企業會向新員工收取200元左右的被褥抵押金。

  用人單位:

  收抵押金可避免損失

  7月1日,記者采訪了一些用人單位,多家單位均表示要收抵押金。一家公司的招聘人員李女士表示,她所在的公司曾聘用過一名司機,該司機偷偷將公司新車的發動機換成了舊的,該司機離職後他們纔發現此事。此後,公司招聘司機都會收取2000元抵押金。一家賓館的招聘人員表示,新來的服務員、保安每人要交300元的制服抵押金,其離職後返還。

  一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經理告訴記者,一些企業表面上不收抵押金,但他們會將新員工的身份證抵押7天再返還。因為一件工作服的成本是100元左右,新員工工作滿一周,工資已可抵工作服的錢。『公司有這個規定也很無奈,因為一線生產工人流動快,有的員工乾了兩三天就離職,但沒有返還工作服。半年下來,公司因此損失了2000多元。』

  職介部門:

  企業收取抵押金違法

  道外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副總經理趙冷表示,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據哈市人力資源市場的姜有志介紹,收取抵押金的現象常出現在一些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的中小型企業。『也有一些求職者明知用人單位收取抵押金違法,但為了能有份收入不錯的工作,會向用人單位妥協。』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