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區隨處可見的租房廣告

東北網7月2日訊 近日,記者接到哈市讀者反映,位於道裡區哈雙北路上的宜居家園B區227棟1單元10樓兩套住房內,住著幾十個農民工,由於他們的作息時間與樓內鄰裡相矛盾,給居民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6月30日16時許,記者來到宜居家園B區227棟1單元10層了解情況。剛一開電梯門,一股酸臭味就撲面而來,記者看到10層共有兩套住房,其中一套使用面積在70多平米的住房內擺滿了臨時搭建的床板。記者數了一下,屋裡的上下鋪共放有41套鋪蓋。農民工的生活用品隨意擺放在地上,四周還堆了不少生活垃圾。
記者在屋裡看到一個正在休息的農民工,據其介紹,他們都是黑龍江省各個地區來的務工人員,在宜居家園附近的工地打工,這套房子裡共住有40多個農民工,對面的1號門也同樣住著40多個農民工。當記者詢問,房子是在哪租的,多少錢租下來的?這個農民工小伙有些警覺,『反正不是我們租的,是包工頭幫我們租的,價錢多少我可不知道。』
隨後記者對已經入住227棟和正在裝修的業主進行了走訪,這些業主都表示,2009年末,他們終於盼來了新房,但是沒想到鄰居不住新房,卻把房子租給了農民工。小區居民和他們的作息時間不同,而且這些外來務工人員不太注意個人衛生和小區環境衛生,給周圍居民生活帶來很多不便。『你聞聞電梯裡的味道,他們破壞了我們入住新房的心情。再說,國家不是有規定,這經濟適用房不讓出租嗎!』
記者隨後在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網站查詢到,宜居家園B區的確屬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另外,哈市物價局在2009年曾下文批復:宜居家園B區225-227棟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准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65元,並允許在基准價格基礎上最高上浮3%。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2010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但是,記者在宜居家園B區走訪發現,不僅227棟有房源出租,且整個225-227棟的牆上還貼有多張出租房源的廣告,租賃面積從80平米到103平米不等。記者撥打了其中兩位出租人的電話。一位房子在9層的房主告訴記者,房子早已租出去了,租金是每月650元。另一位房主的房子使用面積是103平米,也已出租出去,『這裡的房子租得很快,都是一些學生家長為了方便在附近上學(新三中)的孩子走讀纔來租的。有的家長寧可先租下毛坯房,自己花錢簡裝後再入住。你再打聽一下別人,早點下手吧,9月份開學時,房子的租金會更高的。』
記者又來到宜居家園B區內的一家房屋中介詢問,據工作人員稱,現在中介手裡僅有兩套80平米的房源出租,租價是每月800元,『靠近校區,房子格局還好,基本是一有房源不到兩天就能租出去。』記者問該房是不是經濟適用房,工作人員明確答復是。記者又問,經濟適用房一旦被發現違規出租,會不會有什麼麻煩?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你可以和房主協商,簽訂合同時寫明,如果被相關部門發現,可以退還你的租金。』
明明是經濟適用房小區,卻貼滿了房屋出租信息,中介的租賃買賣也火到供不應求的程度。那麼,這些出租人是否符合購買經適房的條件?為何冒險違規出租?如此行為又會受到何種處罰,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相關鏈接(一)
哪些人可以申請經適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標准;(三)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四)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摘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相關鏈接(二):
2009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特別發布了關於不得違規轉讓、出租政府保障性住房和限價房的通知,規定通過中介機構轉租保障性住房,一經發現必將嚴懲,不僅收回房屋,構成犯罪的將會追究其刑事責任。9月,廣州市查處4戶家庭因種種情況,將其申購的經濟適用房通過中介機構轉讓或出租。廣州市房管局不僅下令代理經適房轉讓的中介機構關門整頓,同時收回這4戶家庭的經適房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