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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訴處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 投訴有效期延至90天
2010-07-03 07:20:0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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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3日訊 記者昨天從消協了解到,修改後的《旅游投訴處理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辦法》,旅游投訴的有效期將由現在的60天延長至90天,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消協提醒,哈爾濱市各家旅行社盡快按照新《辦法》調整旅游合同。

  據了解,新《辦法》對旅游投訴受理部門、投訴管轄范圍、投訴處理規范等進行了界定。新《辦法》還對使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進行賠償做出了明確規定。如果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或者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滯留,而實際發生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費用,經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之後,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做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的決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建議。新《辦法》制定的相關問題應體現在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當中。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