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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租車車體外禁設商業廣告
2010-07-13 10:50:2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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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3日訊 記者12日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了規范戶外廣告設置,《哈爾濱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戶外廣告的管理范圍、禁止區域以及城市道路廣告、建築構築物廣告的設置等進行了詳細規定。今後,哈市出租車車體外側及車窗或禁設戶外廣告。

  國家機關、學校建築禁設戶外廣告

  征求意見稿明確,設置戶外廣告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影響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市政公共設施、消防設施、無障礙設施使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妨礙生產、生活,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築物形象;危及建(構)築物安全、公共安全;佔用城市濕地,影響城市綠化景觀、樹木生長。

  禁止在下列區域、位置設置戶外商業廣告:國家機關、學校、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紀念性建築、哈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代表性近代建築及標志性建築;坡式屋頂或者造型獨特的屋頂;道路兩側各種護欄、杆體、樹木、綠籬、通透圍牆、道路隔離帶;電力、通信和郵政設施;出租車車體外側及車窗。

  建築物上廣告不得妨礙通風采光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城市道路兩側設置戶外廣告,不得延伸擴展至道路上方、跨越道路或者超過規定的限制高度,外觀不得與交通標志相近似。配置夜景光源的,不得與道路交通信號相近似。在建(構)築物上設置戶外廣告,不得超過城市規劃中限定的建築物、構築物高度,不得妨礙相鄰權人的通風、采光、通行等合法權益。在建築物立面設置戶外廣告不得遮擋玻璃窗。在居住區內的商業和辦公用房及其控制地帶、居住區周邊設置電子顯示屏或者其他附帶夜景光源的戶外廣告,應當避免噪聲污染、光污染和遮擋日照等對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

  工地圍牆不得發布商業廣告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公共汽(電)車的正面、前後風擋玻璃、兩側車窗上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置車身廣告不得對原車身顏色全部遮蓋,並不得影響乘客識別和乘坐。禁止在江面設置水上漂浮物戶外廣告。在堤防及堤防范圍內的建(構)築物、設施上設置的帶有夜景照明設施的戶外廣告,不得影響通航和堤防安全。禁止在飛行的飛行器上懸掛戶外廣告。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可以利用系留氣球、飛艇、飛行傘等載體。因組織舉辦文化、旅游、體育、商品交易、產品展銷、宣傳教育、節日慶典等活動需要,經批准可以臨時設置條幅、彩旗、標語、充氣模型、實物造型等戶外廣告。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利用工地圍牆、圍擋以及施工安全圍護設施等為他人發布商業廣告,或者出讓他人用於設置商業廣告。

  據介紹,市民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發送電子郵件至hrb4920@163.com,或者登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hrblaw.gov.cn/)在線反饋意見。郵寄信件至: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城建立法處,郵編150021,並請在信封上注明『戶外廣告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