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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名店』『堅決』違約:可以退款 但不賠償
2010-07-15 09:07:3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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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本報刊發《『名家名店』如此經商太不誠信》一文後,『名家名店』的馬經理14日表示,經領導研究決定,如果趙偉要求退貨,他們可以全額退款,但不能給予賠償。趙偉表示,面對這樣不誠信的公司,他將維權到底。一位讀者給記者打來電話時說,他在『名家名店』訂購家具後,3個月來還沒有收齊貨。

  3個月數次催貨

  7件家具就到4件

  讀者朱先生在電話中說,1月25日,他在『名家名店』買了立櫃、床、床墊、梳妝臺等7件家具,總貨款是13299元。交完錢後,雙方約定4月20日付貨。但過了交貨日期,他不僅沒見到貨,也沒接到『名家名店』的延遲交貨電話。『當時,我家地板還沒鋪,所以就沒著急催貨。可過了「五一」,「名家名店」還沒有付貨消息。我打電話詢問,他們的答復是暫時沒貨,直到5月中旬貨也沒到,我就讓他們有什麼貨先送什麼貨。5月20日左右,他們先給我送了梳妝臺、床、床墊、凳子4件。』

  據朱先生介紹,此後的兩個月,他數次到『名家名店』催貨,但得到的答復不是再等等就是等下批貨,時至今日,朱先生也沒有見到剩下的3件家具。『「名家名店」的服務員都換了好幾批,但我家剩下的3件家具卻一直不見影兒。』

  律師解讀:

  商家應無條件履約

  黑龍江仲法律師事務所的閻兆明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簽訂後,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該起糾紛中,商家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7月5日之前送貨至顧客家,並按照約定送貨日期至實際送貨日期,每天按貨款總額千分之三賠償。若7月5日後仍無法給顧客送貨,商家必須退貨,並賠償給顧客全款的20%作為違約金。

  閻兆明律師認為,商家至今仍無法履行合同義務,趙先生依照合同約定,可解除合同並要求商家返還貨款,並按照商家的承諾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如果商家拒不履行義務,趙先生可選擇到所在轄區的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