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5日訊 兩年前作案時,於某已76歲,受害人婷婷剛滿10周歲。因於某的威逼利誘,婷婷被強奸後兩次住院治療卻不敢和家長說實情,直至家長跟蹤『蹲守』抓了現行,纔將於某扭送到公安機關。
於某與婷婷家同住某企業的家屬區。平時,婷婷見到於某總要甜甜地叫一聲『於爺爺』。2008年5月,於某見10歲的婷婷仿佛長成了大姑娘,便產生了邪念。此後,於某開始留意婷婷的生活規律,他發現,婷婷每到周末都要在小區院子裡玩耍,於是便從超市裡買來孩子愛吃的小食品。每到周末,當婷婷一個人在院子裡玩時,於某就湊上前去,假裝關心的樣子送上小食品。6月的一天,天突降大雨,一直暗中窺視的於某發現婷婷在雨中不知所措,便帶著雨傘衝到院子裡,把小女孩帶到自己家中。吃著於某遞來的小食品,婷婷一邊看電視一邊回答於某的問話。突然,於某以『看孩子冷不冷』為由,把婷婷緊緊抱在懷裡猥褻。猥褻後,於某拿出一本有殺人情節的連環畫冊給婷婷看,並威脅說:『你要和別人亂說,也會被殺死的。』
緊張了一段時間,見婷婷的家長沒有反應,於某得知自己的威脅見了成效,便更加大膽。十幾天後,於某尋機將婷婷騙到自己家中將其強奸。於某的強奸行為,給婷婷的生理造成極大危害。當年9月底,婷婷因陰道不規則流血住院半月。面對醫生、家長的詢問,婷婷懼怕『被殺』,沒敢說出實情,只說在玩耍時受了傷害。出院不到一個月,婷婷因病情復發再次住院,兩次住院醫療費花了七八千元。
婷婷出院後,於某故伎重演,又采取威逼利誘的手段把婷婷弄到自己家中強奸。
面對孩子奇特的病情,婷婷的家長產生懷疑,跟蹤過程中發現了反常之處。今年3月,家長幾次『蹲守』後,將強奸幼女的於某抓了現行,隨後將其扭送到派出所。日前,道裡區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於某有期徒刑10年,賠償被害人婷婷醫療費、護理費等1.2萬多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