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受僱殺人未看准目標 槍手錯殺大慶一單位紀委書記
2010-07-15 09:54:46 來源:生活報  作者:秦斧晨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黑龍江新聞網訊 2009年6月26日清晨,大慶沿湖城小區某住宅樓下,傳出了兩聲沈悶的槍聲,一名中年男子被近距離射殺。72小時後,隨著3名嫌犯相繼落網,一樁由於經濟糾紛引發的僱凶殺人案浮出水面。而令人驚訝的是,被害人某單位紀委書記並非犯罪嫌疑人要加害的目標。也就是說:凶手殺錯了人!2010年7月13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董某通過朋友介紹與潘某相識,潘某問董某有沒有要賬、平事之類的『好事』做,董某說,有個領導被符某騙了不少錢,領導同意出20萬元『做』了他。潘某表示同意。隨後,二人達成協議,董某給潘某租房居住,進行長達1個多月的踩點、認人。

  一次,潘某帶上董某提供的一把仿制手槍和尖刀,行刺符某沒有成功,潘某又找到獄友張某,讓張某盯著符某。

  2009年6月26日,張某與潘某駕車來到沿湖城小區的案發現場,潘某在車裡換上事先准備好的橘紅色服裝,下車坐在樓前垃圾箱旁等待目標出現,結果錯將走出家門上班的某單位紀委書記誤認為是符某,衝上去迎面向被害人開了一槍,怕被害人不死,他又補了一槍。作案後,二人倉皇逃跑。

  逃跑時,董某帶著潘某、張某購買了3部手機,並給了潘某6萬元錢,潘某分給張某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董某僱凶殺人,犯了故意殺人罪,潘某為了得到20萬元,開槍殺人,同樣犯有故意殺人罪,二人為主犯;被告人張某參與了犯罪,犯有故意傷害罪,系從犯。

  當日,法庭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以及被告人最後陳述,用時7個小時,結束了第一次庭審。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