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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消防條例10月1日實施 縣以上建綜合應急救援隊
2010-08-19 18:52:5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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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聞發布會解讀《黑龍江省消防條例》。東北網記者 印蕾攝
省政府新聞發布會解讀《黑龍江省消防條例》。東北網記者 印蕾攝

  東北網8月19日訊 (記者 印蕾)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19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新增了『應急救援』一章,補充細化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演練的職責。

  省公安廳副廳長趙亞光在作主旨發布時說,《黑龍江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0年8月13日經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並重新頒布。新《條例》分為總則、消防職責、火災預防、消防組織、火災撲救和調查、應急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章、77條;主要就落實政府和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強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經費投入、明確單位和個人普遍禁止性行為、規范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並對火災預防、消防組織建設、火災撲救和調查、應急救援、法律責任等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公安消防隊承擔九類應急救援任務

  近年來,省內外各類災害事故頻發,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條例》新增了『應急救援』一章,補充細化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例》明確公安消防部隊承擔危險化學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等九類應急救援任務,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森林和火災等自然災害和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九類災害事故,共十八類應急救援職責。

  補充特殊場所防火措施規定

  《條例》對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後逃生困難、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的單位或場所,如特殊群體較為集中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需要強化管理的公共娛樂場所、商業用房、林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以及防火重點部位,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落實防范措施、采取防火分隔、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設施的防火措施。同時增加了高層建築、公共交通工具保證逃生通道暢通、配備逃生器材的內容。

  細化參加專業消防培訓人員的范圍

  《條例》細化了參加專業消防培訓人員的范圍,總結以往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共場所個體業主等人員培訓經驗,進一步將建設工程和建築內部裝飾、裝修的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程監理人員,建築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人員,電焊、氣焊操作人員以及從事消防工作的專(兼)職人員納入培訓范圍,並明確了實行職業技能鑒定持證上崗制度。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