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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建小區要配建公交樞紐站
2010-09-07 09:05:4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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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7日訊 今後,凡是新建小區和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公共場所及城市道路建設項目,都要把公交、出租車場站建設納入統一規劃,配套闢建公交樞紐站和公交專用道,為市民出行創造通暢條件。記者昨天從市公交管理處獲悉,為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哈爾濱市新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規定》,並已從9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本規定所稱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是指公交樞紐站、首末站、途經站、出租汽車服務區(的士碼頭)、送子車乘降場、旅游車集散地、公交專用道、公交優先信號及其相關設施。

  按照規定,今後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區、商業區、文體中心、交通樞紐、風景名勝區、開發區、市級大型公共建築、商業建築、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樞紐、軌道交通首末端、客運碼頭、機場、大型工業企業以及文化教育、體育會展等建設項目,以及群眾出行不便的區域,在規劃中都將優先考慮公交首末站或公交樞紐站的設置。其選址確保要在人口比較集中、群眾出行量較大的區域,其中公交首末站必須靠近城市主乾道和次乾道設置,盡量設置在小區邊緣和廣場附近,以減少對居民生活的乾擾。

  城市主次乾道、等級公路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按強制性標准建設凹進式港灣公交途經站;新建的六車道以上(含六車道)城市主次乾道有條件的區域可考慮設置公交專用道。建築面積小於5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至少要規劃一條公交線路的首末站。建築面積大於100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根據城市規劃和實際需求,要在用地范圍內規劃1處包含公交樞紐站和出租汽車服務區功能的綜合交通樞紐。

  同時,為滿足乘客及司乘人員需求,公交首末站內要配套建設與停放線路相適應的停車場、回車場、水衝公廁(對外開放)、室內候車室等必備設施;出租汽車服務區內要配建出租汽車停車場、出租汽車駕駛員餐廳、公共廁所、休息室等必備設施。

  規定中強調,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日常維護和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遷移、拆除、佔用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