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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世因遺產成被告 五繼子為房產告繼母
2010-09-08 09:52:3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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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8日訊 三十多年前,趙某嫁給了喪偶並帶著五個兒子的張某。婚後,繼母趙某對張某的兒子視如己出,悉心照料三十多年,然而張某去世後,五個兒子為了老父遺留的房產,將趙某告上了法庭。

  據哈爾濱市人民法院辦案人員介紹:三十多年前,趙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喪偶的張某,此時張某膝下已經有了五個兒子,最大的纔十多歲。面對張某這樣的條件,趙某做出了令人們意外的決定———同意嫁給張某。婚後,趙某成了五個孩子的繼母,然而趙某對幾個孩子沒有絲毫嫌棄,每天悉心照料孩子們的生活起居,有錢即使自己省著不花,也要給幾個孩子購買衣服、文具等。很快,五個兒子接受了這個繼母,並和趙某相處得十分融洽。婚後不到兩年,趙某又為張某生下一個女兒,一家人生活其樂融融。即便是幾個孩子相繼結婚離家後,每周末也要抽出時間聚在一起。

  然而,2007年,一家人的關系發生了改變,張某因病去世,老人生前留下的一套房產成了五個兒子爭搶的目標。張某去世前,曾立下遺囑,其名下的一套房產由幾個子女平均分配。張某去世後,趙某與幾個子女召開了家庭會議,五個兒子認為,按張某立下的遺囑,趙某不該繼承張某留下房產的任何產權;趙某表示,房子是張某與自己的共同財產,自己應該繼承50%的產權,如果按照遺囑分配,她將再無容身之處。幾個兒子始終不認同,家庭會議不歡而散。

  令趙某沒想到的是,家庭會議後沒多久,五個兒子竟一紙訴狀把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父親與趙某的住宅是遺囑中所指的房產,父親有權對房產進行分配,趙某不應繼承。經過審理,南崗區法院將張某和趙某的共有房產的一半產權判給了趙某。但五個兒子不服判決,又繼續上訴至市法院。近日,市法院經過審理對此案做出判決,市法院認為,張某在去世前所立遺囑中處分自己個人財產視為有效,處分非個人財產部分無效,爭議房產屬張某、趙某夫妻共有財產,分割遺產時應當將爭議房產的一半為配偶趙某所擁有。根據判決結果,趙某依法繼承與張某生前共有房產的一半產權,價值7萬元。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