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0日訊 為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和維護法制統一,哈爾濱市將廢止20件政府規章。這是記者從9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的。
哈市自2009年9月開始,對2009年以前由哈市政府發布的可能存在影響、阻礙哈市經濟發展環境、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所代替等情形的政府規章進行集中清理。
將廢止的政府規章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對已被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所代替的13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分別為:《哈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哈市公證工作規定》、《哈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哈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哈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規定》、《哈市殘疾人勞動就業規定》、《哈市生豬屠宰和銷售管理辦法》、《哈市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哈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哈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哈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哈市城鎮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哈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等。二是對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5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分別為:《哈市對外地來本市投資經營企事業實行優惠的規定》、《哈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哈市維護信訪工作秩序的規定》、《哈市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哈市行政執法投訴辦法》。三是對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的2件規章予以廢止,即《哈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鄉鎮企業若乾問題的規定》、《哈市發展鄉鎮企業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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