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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重點管理區將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步行街禁止遛狗
2010-09-14 09:12:0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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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4日訊 從條例起草到代擬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歷經兩年不斷修改完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這部受到市民矚目的地方性法規將於本月進入立法程序。記者日前從市人大獲悉,即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在修改時采納了市民的許多意見建議,為這部地方性法規增添了新看點。

  養犬管理需多部門大合作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正實行的《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規定犬類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是公安部門,可實際上養犬管理涉及社會諸多方面,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僅依靠公安機關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新條例草案改變了由一個部門抓管理的局面,規定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公安、畜牧獸醫、城管行政執法、工商、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工作,並對這些部門的養犬管理職責作出明確規定。

  嚴格禁養烈性犬大型犬

  眾所周知,藏獒、狼犬等具有較強攻擊性的犬只危險性大,不宜由城市居民飼養,因此條例代擬稿中規定在重點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烈性犬。而在向社會征求意見時,市人大法工室工作人員還發現,雖然一些大型犬生性溫順,不屬於烈性犬,但廣大不養犬的市民卻很難區分,大型犬嚇人糾紛也時有發生。因此,條例草案在修改時充分考慮了不養犬人的利益,在禁養品種中增加了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具體品種、標准,將由市公安機關同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養犬管理的理念也逐步調整為『規范養犬』,個人養犬的條件也在逐步放寬。為此,條例草案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以下條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的獨立居所,犬只處於有效免疫狀態等。同時明確規定,每戶限養一只犬。

  養犬管理成本初繳300元

  養犬收費一直是社會各方爭議的焦點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政府應當通過收取管理費來限制養犬的總量。因為養犬純屬個人喜好,不是生活必須,而且一旦養犬不收費,可能會導致養犬數量激增。在養犬人自律意識尚不成熟的現實情況下,不利於政府實現有效的養犬管理;另一種意見認為,政府不應當收取管理費,理由是養犬管理屬於社會公共管理,是政府應當依法履行的職責,而且加強和規范養犬管理的受益者不僅僅是養犬人,而養犬人養犬的意願和哈爾濱市犬只總量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出現不收管理費後數量激增的情況,不收費將有利於將無證犬納入辦證管理的范疇。

  綜合兩方意見,專家認為應當降低收費標准,使養犬戶能夠普遍接受,僅適當收取強制免疫費用、電子標識成本費用和相關證照工本費用。草案規定,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按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用,第一年每只繳費300元,以後每年繳費200元。同時,明確養犬管理服務費由公安機關統一收取,集中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養犬人須負責清理犬只排泄物

  養犬引起的犬擾民、犬傷人、犬排泄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矛盾,都是由於養犬人不文明行為所造成的。因此條例草案明確了養犬人的責任,如養犬人必須履行犬只免疫、犬傷人的民事賠償、遛狗采取保護性措施、犬只排泄物的清理、犬只死亡屍體的無害化處理等,對不履行上述義務或虐待、遺棄以及擅自處死犬只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步行街休閑廣場公園禁止遛狗

  《條例》代擬稿在征求社會意見時,許多市民提出哈爾濱作為東北亞國際化大都市,許多景點街區不僅是本市市民的休閑場所,更是游客們的必到之處,禁止犬只進出這些人群聚集場所,可有效避免犬擾民、污染環境等養犬人與非養犬人的矛盾,還可提高城市形象。條例草案在修改時采納了市民的這一建議,在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中新增加了『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閑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一項。

  據悉,《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將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一步進行修改。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