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獲得保險理賠,很多駕駛員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不得不滯留在現場。不但駕駛員可能被罰款,還會導致本來就擁擠的馬路瞬間發生堵塞。昨天,記者以事故車主的身份,分別致電我市各財險公司的保險報案客服電話,從得到的答復中明顯感覺到了發生事故後在『受罰』與『獲賠』間的無奈。
小事故不撤離現場將被罰
按照我省出臺的《辦法》規定,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2000元以下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第一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並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同時可采用攝像、拍照或文字記錄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執勤交警可強行拆除現場,並對事故雙方當事人分別處以200元處罰。
該《辦法》還規定,一方無事故過錯、另一方有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遇紅燈繼續通行等21種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由違法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如有機動車駕駛人飲酒等10種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序,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可否拆解現場,保險公司『說法』不一
既然《辦法》對輕微事故不拆解現場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為什麼仍有很多駕駛員仍堅持不拆解現場呢?『如拆解現場,將很難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一位曾自行拆解現場的李先生告訴記者。
20日上午,記者以輕微事故駕駛員的身份,分別致電哈市各財險公司的客服電話,諮詢對於輕微事故可否拆解現場。以下是這些保險公司的答復:
人保財險:『在確認對方為合法車輛後,對現場拍照並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可撤離現場。』
太平洋財險:『得由查勘理賠人員到現場後纔能撤離。』
平安財險:『不能自行拆解離開現場。』
天安保險:『建議報警,在確定責任後可撤離現場。』
大地財險:『須要由查勘員到現場確定。』
華安財險:『得報交警,不能撤離現場。』
陽光財險:『可向當地查勘員進行現場描述,待查勘員確定後可自行拍照並拆解現場。』
安邦保險:『得由查勘員具體來確定。』
國壽財險:『查勘員不到現場不能撤離現場。』
永誠財險:『須由交警隊出具責任認定書,否則不能撤離現場。』
太平財險:『要報警並確定責任後纔能撤離現場。』
應出臺配套細則明確保險公司責任
對此,哈工大人文學院教授李平認為,對於我省出臺的輕微交通事故自行拆解的地方性法規,很多在哈財險公司並不積極配合,他們多堅持執行總部的原有『行規』。這是造成我市輕微事故自行拆解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李平建議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出臺相應的配套細則,具體明確保險公司在執行《辦法》中應承擔的責任。
在這方面,北京市探索出了成功的經驗。北京市於2007年7月1日出臺《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各保險公司都積極配合《辦法》的實施。在《辦法》制定的時候,保險公司紛紛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同時,交管局也到保險公司詳解《辦法》。在《辦法》剛推出時,賠付成本確實有所上昇,因為雙方商量定了,沒法核實了。而且在北京『快速處理』不只是2000元以下車損的,只要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都要求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這時候就需要一些輔助措施,如把出險次數和保費掛鉤等,都有效地抑制了虛假理賠情況的發生。
記者從北京市保監局了解到,他們還制定了《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同時還推出了在事故雙方為同等責任的情況下,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不再上浮的重要舉措,以鼓勵事故雙方盡快協商確定事故責任,及時撤離事故現場。
讓北京市當事人感到方便可行的辦法還有:在沒有協議書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不必在現場等候交警送協議書,而是通過拍照、手寫等形式記錄基本事實和相關證據,即可撤離現場,到保險公司換領正式的協議書,重新填寫並辦理理賠手續。
據統計,北京市自2007年《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實施以來,當事人自行處理事故率平穩保持在70%以上,單起事故現場清除時間比《辦法》實施前平均減少4分鍾,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擁堵比《辦法》實施前下降了40%,保險理賠平均結案周期較《辦法》實施前縮短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