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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益設施今後由政府建 容積率將實行指標控制
2010-10-09 09:41:09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妮娜 於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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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獲悉,經哈市政府同意,《關於實施<哈爾濱市建築容積率及相關問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告》即日起予以撤銷。這意味著,建築容積率的規定將重新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范之下。今後,哈市的建築容積率將實行指標控制,從而確保居民的日照時間和環境舒適度。

  廢除建公益設施給獎勵的規定

  《暫行規定》撤銷後,『公建或住宅建設項目為城市提供公共空間及公益設施的建設項目可適當增加容積率』的規定將一並廢除。今後,此類市政公共設施將由哈市財政資金投資建設,不再另立獎勵政策。

  容積率將實行指標控制

  容積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築面積(包括附屬建築物面積,不包括地下建築面積、架空開放的建築底層等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容積率較低,建築密度一般也就較低,開發商可用於回收資金的面積就越少,而住戶就越舒服。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5,多層住宅應不超過3,綠化率應不低於30%。

  據相關人士介紹,哈市今後將遵從以下規定,在同一個建設項目中,同時建設多層建築和高層建築的、同時建設住宅和公共建築的,應分別劃出多層建築和高層建築、住宅和公共建築的用地范圍,分別計算容積率。多層和高層、住宅和公共建築建設用地劃分困難的,容積率控制指標可采用以下辦法確定:即容積率控制指標=多層住宅面積/總建築面積×多層住宅控制容積率+高層住宅面積/總建築面積×高層住宅控制容積率+公建面積/總建築面積×公建控制容積率(以上面積均不包括地下建築面積)。

  鄰近城市主乾道、廣場、公園、內河水系等城市重點地段的建設項目,在測算建築容積率時與其相對應的城市乾道、廣場和公園的30%用地可參與容積率平衡。

  新聞鏈接:

  《建築容積率及相關問題管理暫行規定》曾規定:為城市提供常年開放、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的供市民自由使用的廣場、綠地,並負責開放空間日常維修管理或承擔日常維護管理費用的,根據開放空間地區控制容積率核定允許其增加建築面積數量;額外為城市提供公益設施,並向公眾提供無償使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積的,允許增加建築面積6平方米;建設項目為保護建築提供觀賞空間或維護資金的,每提供1平方開放空間的,允許增加建築面積6平方米;修繕國、省、市級保護建築的可按其修繕工程費用的2倍,按項目的樓面地價折算成容積率予以獎勵。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