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辦理停熱手續時,即使已經分戶供熱改造每家有供熱閥門,供熱單位也要求居民自己斷開供熱管道。本報陸續接到讀者來電,對此提出質疑。
居民們認為,在改造時,供熱單位要求居民購買供熱閥門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開關,而在辦理停熱時,供熱單位以供熱閥門失靈為由,要求斷熱居民自己斷開管道,供熱閥門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本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8日,記者在市供熱辦獲悉,為了進一步規范佳市熱用戶辦理停熱手續程序,避免供、用熱雙方因停熱引發的矛盾,市供熱辦根據佳政辦發[2007]56號文件精神,符合辦理停熱手續的熱用戶,供熱單位應根據文件要求及時辦理書面停熱手續。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擴大解釋限制和制約熱用戶辦理停熱手續。
熱用戶辦理停熱手續後,供熱單位要求采取斷管方式停熱的,斷管工作由供熱單位實施,待熱用戶再上熱時由供熱單位予以恢復,所發生的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
熱用戶已經辦理停熱手續,但由於供熱單位沒有及時鎖閉閥門或斷管而給供熱單位造成熱損失的由供熱單位負責。熱用戶已辦理停熱手續,由於個人對戶內供熱設施管理不當,造成供熱設施損壞或出現其他狀況造成損失的,由熱用戶負責。
單體樓整體停熱的熱用戶,供熱單位不再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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