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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街區域攜犬進入發放小廣告等行為將被禁止
2010-10-15 11:09:1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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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5日訊 中央大街是哈爾濱標志性景觀,而今年又正式掛牌為中國歷史文化名街。為了維護好中央大街的獨特魅力,14日,哈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哈爾濱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區管理辦法》的決定,今後中央大街區域攜犬進入、發放小廣告等行為將被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也將被處罰。

  今後禁止場外停車

  為了規范好停車秩序,修訂後的辦法增加了中央大街停車的約束:『公共交通車輛進入步行街區准許車輛通行的路段,應當在指定的站點停靠,不准停車等客。而進入步行街區內的車輛,應當在停車場的停車泊位內停放,禁止在停車泊位以外或者停車場外隨意停放。』

  而違反規定的,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的,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在停車泊位以外或者停車場外停放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新增六類禁止行為

  與原辦法相比,新修訂的辦法,增加了六類禁止行為:禁止在步行街內隨地露宿,流浪乞討等;禁止進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禁止隨意散發印刷品廣告;禁止非法攬客;禁止攜帶犬類等動物;禁止影響步行街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其中,新修訂的辦法規定,隨意散發印刷品廣告影響環境衛生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而對於在步行街內非法攬客擾亂秩序的;在步行街區內強行乞討的;攜帶犬類等動物的;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則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辦法》進行處罰。

  此外,管理部門業由原來的委托步行街區管理機構,擴至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步行街區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