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5日訊 昨天,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本供熱期哈爾濱市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審批和供熱保障補貼資金審核發放工作已從即日起開始。按規定,申報過程中不得要求供熱保障對象墊付熱費。熱費最高補貼不超過使用面積45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根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財政局等6部門共同下發的《關於做好2010至2011年度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和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供熱保障對象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熱保補貼的房屋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使用面積控制在45平方米以內,低於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熱保補貼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45平方米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供熱保障對象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僅對其本人在哈市區內居住的一處住房給予補貼。使用電熱膜采暖的供熱保障對象,熱保補貼按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8年第45號)確定的價格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8元)。
據介紹,今年哈爾濱市供熱保障對象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六種人』。仍采取網上申報的辦法,即供熱保障對象將相關證件、材料交到供熱企業後,供熱企業初審合格後將保障對象基本信息、認定和審核所需證件的電子版等全部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除在互聯網上進行公示、認定、審核等外,今年還將對供熱保障人員名單、補貼類型等向轄區內居民公示。
《通知》規定,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漏報的,由供熱單位承擔被漏報對象本供熱期應補貼的熱費,不得再向保障對象收取熱費;因保障對象個人原因造成漏報的,應補貼的熱費由個人承擔。供熱單位不得委托供熱保障對象辦理申報手續或支付有關費用,不得要求供熱保障對象墊付熱費。各級財政、供熱管理和認定部門將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嚴罰弄虛作假騙取熱保補貼者。對重復申報、偽造證件或幫助他人偽造證件的供熱保障對象,3年內取消其享受供熱保障資格,其熱費由本人承擔。
新聞鏈接
享受熱保補貼『六種人』
100%享受熱費補貼的有四種人
一、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三、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
四、單位關停破產等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
兩種人須個人承擔熱費的10%,
其餘90%由熱保補貼
一、市屬國有困難福利企業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殘疾職工。
二、家庭成員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