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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擬認定為個人財產』方案引網友熱議
2010-11-26 09:42:32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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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爸媽疼我。寶貝,回家和爸媽生活,別擔心!

  黑龍江新聞網訊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乾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其中涉及夫妻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婚前購房擬認定為個人財產』實施方案呼之欲出。

  然而,新規的制訂一石激起千層浪。新規一旦通過施行,是否將成為『離婚高企』的推手?一時間爭議不斷,網友們也發表了各自的不同觀點!

  調查:新婚姻法一出 老公變房東

  近日,本報生活知道網進行了相關調查。『新婚姻法一出,你和老公變成了什麼關系?』有網友稱:『新婚姻法一出,老公變房東。』日前,伴隨相關法規征求意見稿的出爐,這條簽名被微博網友評論為『很給力』。

  與此同時,網友們展開熱議的重要一條就是:『關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在離婚時如何分配的問題』,有人認為誰首付,產權歸誰合理公平,能有效抑制投機結婚的現象,『靠結婚狠狠撈一票的時代要終止了』;而一些網友則認為,此規則對未出首付但共同還貸的另一方不太公平。

  而力挺這一規定的還是男性網友居多,他們覺得這一規定可以糾正如今普遍讓男方出資購買婚房或者付首付的風氣,認為這可以保護父母的血汗錢。

  但也有網友表示,如果這個法律實施了,女人就真『悲劇』了。『如果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只登記自己的名字,婚後自己獨立還貸,然後吃媳婦的,用媳婦的,日常開銷都是老婆的。這樣將來離婚的時候,房子卻全歸自己,女人的權利就沒有保障了。』

  對於此項規定,婚前未付房子首付的女性最悲觀,認為『如果家裡老公負責還貸,家用全部是女方負擔』,或者『婚後女方一起參與還貸,但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就會『還了也白還』,因此感慨『新婚姻法一出,老公變房東』。


 

  『公證尷尬』催生恐婚一族

  就《解釋三》關於『婚前購房擬認定為個人財產』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對『婚前財產公證』有何影響,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公證處主任助理關艷紅,關艷紅表示目前方案還在征求意見階段,所以要結婚的新人目前還沒有什麼動作,而影響到底有多大也要等著方案出臺後纔知道。

  據關艷紅介紹,目前來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多數都是再婚者,要求明確婚前財產,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房產糾紛等問題。再有就是婚房由一方父母購買,買房的一方家長怕孩子日後出現婚姻問題,所以就要求子女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但如果方案真的出臺,有可能導致進行房產方面的『婚前財產公證』減少!但對因『公證尷尬』而恐婚一族來說可能就減少了麻煩,讓他們更快邁入婚姻的殿堂!下面的例子就能說明問題。

  在哈市一家大型國企工作的小李是個典型的恐婚一族,工作已經6年的他和父母共同支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但是如今30歲的他卻遲遲不想結婚。

  『父母說要結婚就要去公證,現在離婚率那麼高,幾代人買了一套房子,別到時成了兩個人的共同財產,糾結不清。』小李告訴記者,他不喜歡『婚前財產公證』這種方式,那樣感覺很不真誠,但是父母說的也有道理,他以前談對象只要一提到『婚前財產公證』,就會被人鄙視,所以就這樣把自己拖成了恐婚一族。『這次《婚姻法》解釋中規定婚前房歸個人所有,就能省去公證的尷尬,我想很多人都能從感情和金錢的矛盾中解脫出來。』小李說。

  采訪中,記者發現,跟小李一樣覺得『婚前財產公證』很尷尬的人很多,他們基本都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有點兒把物質架於婚姻之上的感覺,絕大多數因婚房問題導致的恐婚一族對新規表示贊成。

  律師觀點:或成『離婚高企』的推手

  趙微(女律師37歲已婚)

  這個規定的出臺可能導致中國離婚率增高。據民政部發布的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去年共有171.3萬對夫妻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不含法院部門辦理的調解和判決離婚),比上年同期增長10.3%。

  人類之所以有婚姻,受法律保護,就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持婚姻的穩定就是維持社會的穩定。男女的婚姻對於雙方的家庭、子女的成長都有很大的幫助。而婚前貸款購房屬個人財產的規定,就普遍道理而言,讓本來就不穩定的感情變得更加不穩定,或成『離婚高企』的推手。如果婚前貸款購房屬個人財產,那男方貸款購買的房產,可能婚後一直由二人共同還貸。但是一旦離婚,房產則屬於男方,跟女方沒有太多瓜葛,沒有了這筆大額款項的約束,男人是不是更容易出軌?是不是更容易離婚呢?

  網友聲音:可以減少投機結婚

  不過有不少網友支持這項規定,網友『如初見終不見』說:婚前買房就應該算自己的,這不很正常嗎?不是也有人結婚想傍大款,離婚瓜分財產的嗎?如果婚後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就等於把傍大款不勞而獲合法化了。鄙視有坐享其成思想的人。

  網友『亶曉』說: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這樣可以鼓勵大家好好掙錢自己買房,可以糾正如今普遍讓男方出資購買婚房或者付首付的風氣。有人說這樣女方吃虧,我不同意。大家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女方一樣也有婚前財產,男方也不應該去染指。這一規定,可以大大減少為圖財而投機結婚的數量。

  專家看法:是『夫妻平等』趨勢的一種倒退

  對於此次『婚前購房擬認定為個人財產』的內容,有專家表示:『這是征求意見稿,很多內容肯定會進行修改的,沒有全面考慮到中國的具體情況。』

  看完司法解釋的一些內容,網友們忙為女性鳴不平。網友『不平靜生活』認為,這將極大地傷害到婦女的權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過幾年膩了,找個借口離婚,女方將是兩手空空什麼也得不到,因為房子是男方買的。如果是因男人出軌而離婚的,按照新解釋,女方仍然不能對房產主張權利。』

  『《婚姻法》應該保護已婚配偶的共同財產,保護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參與此次方案修改的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會顧問、中山大學教授魯英表示,這一點她一定要提出來,如此規定,是對《憲法》和《婚姻法》的違背。『如果現在做出這樣的規定,事實上,其是「夫妻平等」趨勢的一種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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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