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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辦副主任大開綠燈 地鐵拆遷款被騙1.9億
2010-12-07 09:34:2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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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7日訊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受賄4萬元後,又為多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敞開大門,並造成多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1.9億餘元。日前,原道外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副調研員王為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

  經審理查明,王為因我市地鐵車輛段拆遷工作的需要,被指派到道外區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任副主任。在其兼任道外區沃華小區拆遷現場副指揮期間,哈爾濱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閆守明為要求安置住房,請求王為幫助,王為承諾通過信訪程序幫助解決。後閆守明於2010年春節前將王為約到哈爾濱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其辦公室,送給王為4萬元,此款被王為揮霍。案發後,王為退回贓款4萬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王為任哈市地鐵車輛段拆遷指揮部現場指揮,主管公企組,負責對被拆遷公企單位房屋進行摸底調查工作。由於王為嚴重不負責任,很少到拆遷現場指揮工作,致使犯罪嫌疑人王建迪、閆守明等人為騙取拆遷補償款,虛構哈爾濱會友線纜銷售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在道外區有被拆遷房屋,並提供虛假的產權證等手續的犯罪行為得逞。自2009年11月下旬起,王為又具體負責對哈爾濱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與被拆遷公企單位草簽拆遷補償協議的審核工作,被告人王為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職責,最終致使王建迪、閆守明等人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1.9億餘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已追繳贓款1.14億餘元,收繳贓物車輛9臺、房產兩處。

  市法院認為,王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對拆遷補償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予從嚴懲處,並數罪並罰。鑒於其能積極退贓,依法判處王為犯受賄罪,有期徒刑3年;犯玩忽職守罪,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

責任編輯: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