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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蔣嘉曦或從重處罰
2010-12-09 11:20:1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慧東 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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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9日訊 8日,警方證實,嫌疑人蔣嘉曦並不符合自首情節,案發時,其存在車輛交強險超期、瞭望不夠等多項交通違法,並涉及肇事逃逸、未搶救傷者、破壞證據等多項從重處罰情節。

  作為『11.26』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第一涉案人,蔣嘉曦在敘述犯罪經過的同時,不時強調自己屬於自首。據專案組成員徐春澤警官介紹,蔣嘉曦的行為並不屬於嚴格意義的自首,因為在案發至其歸案的十餘天時間內,警方通過大量的偵察取證工作,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並在其歸案前已經對其實施了抓捕。迫於壓力,蔣嘉曦到公安機關投案,應視其為自動投案。經初步調查證實,蔣嘉曦在案發過程中存在危險駕駛、瞭望不夠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肇事車輛交強險已於今年10月28日過期,同時因為案發後其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未搶救傷者、未保護現場等情節,加重了案件的嚴重後果。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