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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質疑為何『紮堆進戶』 哈市購房市場亟待規范
2010-12-20 09:44:52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郭俊峰 陳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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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臨近年底,哈爾濱市的一些樓盤紛紛建成交工,開發商通知購買了房產的業主們辦理進戶手續。對買房者來說,即將拿到新房鑰匙,本應該是一件高興事兒,但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一些做法卻讓他們難以接受,導致紛爭不斷,甚至愈演愈烈。一些業主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艱難的維權路。

  未達到進戶標准,強收高額物業費,『進戶日』業主與保安發生衝突

  12月5日,是哈爾濱市群力新區新建樓盤海富第五大道業主進戶的日子。上午在售樓處的大門外,氣氛卻異常緊張。按進戶通知上的要求,業主應進簽約室登記並交費領鑰匙,可記者看到,近200多名業主站在門口情緒激動地議論收費的事兒,表示堅決拒繳不合理費用,要與開發單位討說法。

  購買了該樓盤的劉先生氣憤地說:『按照合同規定,我們這些買了期房的業主應該在今年11月30日進戶。但開發商在樓盤還沒有完全獲得驗收資質的情況下,居然要求業主於12月5日先交進戶費用,本身就已經構成違約。而且,小區現在許多配套設施還沒有建好,根本就不具備入住條件,這明顯是開發商在推脫責任!』

  記者走進小區院裡看到,道路坑窪不平,仍是一片正在施工作業中的場景:巨大的泥土堆,凌亂堆放的施工設備。走進一棟居民樓內,樓梯的扶手和電表箱的電表都沒有安裝好,而且電梯也無法使用。

  令這些業主們更不能接受的,是物業開出的那份進戶收費單子。上面規定,業主要想拿到鑰匙必須先繳納如下費用:物業管理服務費為1.98元/平方米/月(建築面積),裝修保證金為2000元/戶,煤氣集資費為2800元/戶……業主們認為,物業管理服務費太高,已遠遠超過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一級物業費收費標准。這個收費標准是否得到物價部門的審批許可?對於業主們的質詢,物業方面不置可否,這更激起了大家的不滿。

  為此,一些業主當場張貼維權倡議書,號召大家一起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談判。幾個保安衝上前來要撕牆上的倡議書,場面十分混亂。

  裝修保證金成進戶『攔路虎』,雖然無依據,許多樓盤物業公司仍明知故犯

  哈爾濱市民張先生最近一直在向有關部門申訴。他買了哈爾濱市道裡區康安路2號的某大型樓盤,可眼下通知規定入戶時間已過,他卻無法拿到新房鑰匙。原因在於,他不肯交入戶通知書上要求的2000元裝修保證金。

  他告訴記者:『11月末我接到入戶的電話通知,於是我帶著相關手續去售樓處辦理入戶。但在了解入戶辦理程序時,物業的工作人員卻告訴我必須繳納2000元裝修保證金、370元垃圾清運費以及一年的物業費,不然不給鑰匙。我當時就告訴他今年房子並不打算入住,暫時不裝修,所以不想繳納裝修保證金和垃圾清運費。但是物業的人明確告訴我,這些錢不交齊就無法辦理入戶手續。』

  張先生很不解地說:這些裝修保證金交到物業就由物業實際控制,誰能保證這些錢最後能全額返還給我?2000戶居民,每戶收取2000元就是400萬。這麼大一筆資金放物業手中,沒人監管,出了事兒誰能負責?

  入戶強收裝修抵押金的做法,在許多樓盤都存在,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業內的潛規則,也是業主和物業部門屢屢發生爭執的一大焦點問題。那麼,對於購房者提出的質疑,物業公司一方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某物業公司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說:裝修保證金的確是屬於亂收費的項目,但如今在物業企業當中每家都在收,業主只要按照相關規定正常進行裝修,不動承重牆、承重梁等,物業公司不會扣業主一分錢。收錢也是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考慮,讓裝修的業主有一定的顧忌。

  引發進戶爭執三大焦點具有普遍性,『霸王條款』應當制止

  記者了解到,由進戶引發的糾紛近一段時間在哈市多次發生,而且爭執的焦點也主要集中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收費不合理問題。物業費,應該收多少纔合理?裝修抵押金,該不該收?電梯費,如何收取更科學?這都是進戶時業主最關注的焦點問題。可實際上,由於入住先期業主沒有組織,缺少話語權,往往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口價兒,定多少就是多少,很不透明,也不出示相關法規依據。

  二是開發商違約問題。由於施工進度慢,導致入戶延期,而開發商又不拿出補償辦法,引起業主不滿。開發商實際施工方案與最初的設計規劃不相符,又未及時告知業主,主要表現在綠化面積、建築材質等方面。如哈市東方玫瑰園小區在簽訂房屋銷售合同時,承諾高層和小高層外牆面使用彩鋼磚,可最終是涂料粉刷,業主認為這是違約,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三是房屋的質量問題。許多開發商怕承擔延期入戶的違約責任,在施工建設未結束、配套設施不完善、缺少相關的驗收手續的情況下,就通知業主入戶。房子質量得不到保障。恆祥城的業主入住後發現電梯運行不穩、暖氣不熱、房子漏水等鬧心事。而且物業告訴業主現在還不能裝修,因為車庫地面的水泥還沒有乾徹底,沒有承重能力。

  就目前省城多家樓盤與購房業主發生的進戶糾紛現象,記者采訪了有關方面。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處的陳科長說,按照新修改的《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開發商應該給辦理進戶的業主出具正式的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竣工驗收備案表)。新建住宅的綠化、道路、照明等庭院配套設施,因季節原因不能與新建住宅同時交付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臨時通行道路、臨時照明等設施已經完成的證明文件及《新建住宅庭院配套設施交付使用保證書》。保證書應當包含庭院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的時間、交付使用時應達到的標准等內容。

  哈爾濱房產住宅局工程處的一位負責人介紹,哈爾濱市對新建樓盤采取的是兩級管理:樓盤竣工後,首先應該在哈爾濱市建設局進行樓盤的驗收合格資質的審查,合格後開發商纔能在房產局進行備案,現在有些樓盤沒有在房產局進行過備案,也就是說,這些樓盤不具備進戶的條件。

  哈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記者采訪中提到的幾家樓盤在出臺物業收費標准時,都正在申請審批中。物業收費必須根據物價局最後的審批結果為收費依據,如果實際收費高於審批價格,多收部分必須返還業主,物價部門還將視違規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處罰。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