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0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因2010年8月下旬纔公布2009年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2010年1—7月需按新公布的社平工資補繳差額部分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繳費補差),為方便繳費,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繳費方式。
據了解,本次補繳方式由原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繳費單據,到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費征收管理部門繳費調整為繳費人直接在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結算存折內預先存入足額費用,由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費征收管理部門在2011年1月初統一委托銀行劃扣征收。2011年1月1日起,人保局收取養老保險費也將按這一方式進行。
據介紹,按照2010年1—7月繳費補差標准,按社平工資60%繳費的人員需補差182.84元;按社平工資100%繳費的人員需補差304.71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2011年養老保險年社會平均繳費工資27334元征收當年養老保險費。按社平工資60%繳費的人員需每月繳納273.34元;按社平工資100%繳費的人員需每月繳納455.57元。2011年1月10日前,按社平工資60%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需將2010年1—7月繳費補差款182.84元和2011年1月份養老保險費273.34元合計455.58元足額存入個人繳費結算存折內;按社平工資100%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需將2010年1—7月繳費補差款304.71元和2011年1月份養老保險費455.57元合計760.28元足額存入個人繳費結算存折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