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月24日訊 近日,數位市民向記者反映,中通公交公司一些公交線路在車上貼出一則告示,告知乘客從去年12月24日起,公交車概不找零,請乘客自備零錢,多投不退,而且也不再允許司機自備零錢給『應急乘客』提供方便。市民認為這項規定很不人性化,質疑遭遇霸王條款。
退休老教師劉女士說,她前些天領著小孫子去外語班補課時,准備在一廠醫院站點乘坐9路公交車。由於趕時間,忘了帶零錢,當時手頭上最小的零錢是10元的。上了公交車後,司機告訴劉女士現在車主既不讓司機拿錢,也不允許跟後面的乘客換零錢,沒有零錢就不能坐公交車,劉女士當時很是氣憤地帶著小孫子下車。劉女士很不理解,她為此專門諮詢了消協和相關律師,得到的答復是:自備零錢多投不退的規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沒零錢確實不能乘坐公交車嗎?記者日前做了嘗試調查。1月18日,記者持10元錢,在黨政辦公中心始發站上了一輛9路公交車。『司機師傅,我實在沒有1元的零錢,能不能通融一下,先上車,一會兒跟後上的乘客換零錢?』司機回答道:『公司規定不允許,你還是下車吧。』沒選擇,記者只好下車。之後,記者又分別拿5元、10元錢乘坐5路、7路、11路、15路公交車,結果只有5路公交車兌換零錢坐成了車,其他線路都沒能如願。記者了解到,中通公交公司大部分線路都徹底實行『不找零』新規,但也有個別線路比如5路仍然預備零錢以方便乘客。
『沒有零錢怎麼辦?憑什麼不找零?』『公司規定的,不准司機拿錢!沒有零錢就不要坐車……』連日來,記者乘坐中通公交公司部分線路公交車采訪時,經常聽到乘客與駕駛員之間這樣的對話。
采訪中有駕駛員表示,公司不准乘客上車找零,是因為承包車主擔心個別駕駛員與乘客串通收錢據為己有,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
無人售票車是否應該准備零錢,為沒有攜帶零錢的乘客提供方便?自備零錢多投不退的規定是否合理?對此,記者采訪了黑龍江華益律師事務所金佩莉律師。
金律師說,乘客上車,公交公司與乘客間的客運合同即締結生效,乘客有付費的義務,公交公司有返還餘額的義務,雙方地位平等。公交公司作為公益性營利企業應把便捷、服務市民放在首位。自備零鈔是公交公司為了節省運營成本而采取的一種行為,這種運營方式,將困難留給乘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金律師認為,不找零、多收錢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另外,如果公交公司不找零必然導致多收費,其多收的部分沒有合法的依據,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屬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所以,公交公司的『自備零錢不找零』的規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