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1月25日訊 哈市市民李女士2010年購買了位於香坊區民生路309號的半地下室作為商用,卻因樓上鄰居家從一樓窗戶接到地面上的樓梯影響了房屋的采光。從2010年9月開始,李女士就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但是4個月過去了,關於這段僅有八級臺階的樓梯是否屬於私建卻一直沒有結果,房屋采光的問題也始終未得到解決。
19日10時,記者在民生路309號看到,由於該棟樓底層為半地下室,所以一樓的窗戶距離地面有近兩米高的距離。在李女士所購半地下室的樓上,一樓的房屋已經破窗改門,改造成了一家正在營業的餐館。而從改造後的門到地面之間有八級水泥臺階,正好建在了半地下室兩扇窗戶的中間。
李女士說,她的房子是2010年3月份買的,由於當時的季節不適合裝修,所以房子就一直空著。直到6月份,李女士打算開始裝修時,纔發現通往一樓飯店的水泥樓梯正好砌在了半地下室兩扇窗戶的中間,嚴重影響了室內的采光。李女士多次找到一樓房主進行協商,但都沒有任何結果。無奈之下,李女士從2010年9月份起,多次向香坊區執法局投訴,在今年1月,香坊區執法局終於對一樓房主下達了拆除樓梯告知,但隨後又沒有了消息。
李女士告訴記者,去年9月份她投訴之後,香坊區執法局當時答復說當月就對該處樓梯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但是樓梯卻一直沒有拆除。李女士11月時又去執法局詢問,工作人員答復她,執法局已經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書。而沒過幾天,執法局的工作人員又告訴李女士由於對方拿出了一張城管部門收取的臨時佔道收費的票據,所以該處樓梯是否屬於私建還需要繼續調查。因為這張票據,李女士又找到了香坊區城管部門。
李女士表示,香坊區城管部門工作人員給她出示了這張臨時佔道收費的票據,但是在看到收費日期後,她對票據產生了疑問。
據李女士稱,她是2010年9月份投訴的,而那張票據是10月3日國慶長假時繳納的,並且還附有一張一樓房主寫的保證書,上面顯示,如果因政府需要或鄰居對此處樓梯有異議的,房主會無條件拆除。而對於國慶期間這筆費用是如何繳納的,讓李女士感到不解。另外李女士表示,票據上的有效期限是到2010年12月31日,並且城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告訴她這只是臨時性的佔道收費,並不作為認定合法性的依據,如果執法部門認定該處樓梯屬於私建,隨時可以拆除。
李女士無奈地說:『隨後我又多次找到相關部門反映此事,香坊區執法局終於在今年1月6日對該處樓梯下達了拆除告知,但是其後就再無結果。當我再次找到執法局時對方告訴我因為一樓的房主以這張票據為由對之前下達的拆除告知有異議,此事正在進行調查。當時執法局對這張票據有質疑,應執法局的要求,城管部門已經向執法局發了一份說明此張票據的函,但執法局卻告訴我這份函並不能作為認定該處樓梯沒有合法身份的依據。八級臺階和一張過期的票據居然難住了兩個部門,作為市民真不知道還應該找哪個部門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哈市香坊區城管局審批科的工作人員表示,具體問題需要找香坊區市政管理所萬所長了解情況,並會馬上進行協調。隨後記者聯系到萬所長,但對方表示並未接到區城管局的電話,不能接受采訪。
針對此事,香坊區執法局副局長郝欣和副調研員趙曉濱表示,首先此處樓梯並不是新建的,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屬於私建還得看當初該樓的原始規劃圖。另外由於有了城管部門的這張票據,所以性質也變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信賴保護制度》,雖然該張票據已經過期,但是不能排除2011年會繼續辦理的可能性。雖然城管部門發來了關於此張票據的函,但是並未說明任何實質問題,執法局對城管部門的該張票據還存在疑義,認定該處樓梯是否屬於私建還需要執法局和城管部門進行會商後纔能知道。至於何時會出結果,對方表示需要看會商的具體情況,目前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