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伊春市對使用政府資金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建設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代建制。即由政府通過法定方式,選擇專業化的建設項目代建管理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建設項目後,按規定交付給使用單位的工程建設。
責任編輯:張喜艷
為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伊春市對使用政府資金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建設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代建制。即由政府通過法定方式,選擇專業化的建設項目代建管理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建設項目後,按規定交付給使用單位的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