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訊 1日,《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開始施行(簡稱《條例》)。《條例》的公布實施,對於保護學生、教職員工和學校安全,預防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等方面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條例》在中小學和幼兒園配備專職保安、學生被體罰學校將擔責、教職工患精神疾病應調離崗位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教育部門表示,將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為中小學校、幼兒園打造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
據了解,《條例》中明確規定,學校不得有以下6種行為: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從事的活動;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出租校園內場地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或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非寄宿制中小學校在學校區域內開辦食雜店。同時,《條例》對教職員工作也出了規定,如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及時將患病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離崗治療或采取其他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據介紹,《條例》中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為所舉辦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還應為所舉辦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配備保安員。民辦學校、企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參照當地政府所舉辦學校的標准投保校方責任保險,配備保安員。中小學校應在重點場所安裝自動報警、視頻監控等技防設施。同時,中小學校、幼兒園應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普通高等學校應將新生的安全教育納入一年級的必選課。中小學校應開設安全教育課,將安全知識納入日常考試內容。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得自行在外租住房屋。
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區域內、中小學校周邊200米內開設網吧、歌廳、電子游戲廳、臺球室等娛樂性經營場所;不得在學校周邊30米范圍內佔道經營商服、搭建臨時性建築或在學校門前擺攤設點,堆放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