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0日訊 正值季節交替之時,商家們紛紛推出了各種換季促銷活動,『換季大減價』、『冬季清倉』、『全場3折起』等廣告標語展示在各大櫃臺裡。然而消費者『瘋狂血拼』的背後,卻隱藏著很多隱患。省消協特別提醒消費者,換季商品必須等到應季纔能使用,往往發現問題已超過『三包』期限。
去年3月,消費者李女士在哈市某品牌鞋店購買了一雙黑色羊絨皮側拉鏈高跟短靴,標價1290元,打三折後是389元。由於當時天氣轉暖,李女士買回家後,一直放著沒穿。今年春節,李女士換上了新靴,只穿了幾天拉索就壞了,靴筒內的毛邊也開始脫落。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換,卻被告知購買時間已過一年,早已超出了『三包期』,拒絕了她的要求。
省消協負責人認為,《消法》中規定的『三包』期時間是從購買之日開始計算,並非是使用之日。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換季商品時往往忽略了這一點,錯失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期限,只能自認倒霉。
省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對待換季促銷商品,在購買商品時,要當場仔細檢查辨別商品,對有明顯質量問題的商品及時退換。商品買到家中最好多試用、試穿幾次,在三包期內多觀察、留意,出現問題及時解決。另外,購買商品時索要發票或信譽卡,並仔細了解查看三包內容。如果商家在發票上標明『處理品』字樣,按規定是不能享受『三包』售後服務的。
責任編輯: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