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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農合住院起付線確定 省市級醫院不高於500元
2011-03-19 09:30:1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周智明 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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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9日訊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近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農民自願參合,到醫院看病可以像城裡人一樣報銷,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5萬元。

  《辦法》規定,凡本市居住在農村的居民(簡稱『農村居民』),均可依據本辦法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新農合。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不得同時參加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重復參加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強調的是農村居民自願參加的原則。《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費用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擔,籌資標准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規定了農村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醫療費用的起付線標准。住院費用超過起付線標准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性報銷范圍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金支付比例報銷。

  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執行標准:在鄉鎮衛生院住院的,起付線不高於100元;在區、縣(市)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不高於300元;在省、市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不高於500元。

  《辦法》規定,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費用報銷最高支付限額應當達到上一年度本統籌地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按照最高支付限額報銷後,農村居民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且屬於醫療救助對象的,按照醫療救助有關規定辦理。農村低保家庭、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住院的,各統籌地區可適當提高住院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

  《辦法》規定,參合農民在實行即時結報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自治療終結出院時辦理報銷手續,領取報銷補償款。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