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2日訊 21日,哈市政府法制辦通報,《哈爾濱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辦法》正式通過審議,將於近日發布實施。《辦法》中明確了哈市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各類情形,規定今後醫院機構出具的病歷、處方、檢驗報告等均要使用規范漢字。
《辦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和集體活動用語;少數民族漢語教學和對外漢語教學用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用語;公共交通、民航、鐵路、航運、旅游、商服、郵政、電信、醫療、餐飲等公共服務行業直接面向公眾的服務用語等情形應當使用普通話。而今後哈市范圍內機關、學校和公共服務業等用人單位在新錄(聘)用人員時,也應當考核其普通話水平。
此外,《辦法》還規范了漢字的使用,各類公文、信函、檔案、合同、票據、報表、宣傳材料等用字;各類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等出版物的用字;有關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評估報告、鑒定報告、公證文書等用字;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處方、檢驗報告等用字;各類名稱牌、指示牌、標志牌、招牌、標語(牌)等牌匾用字等情形都要使用規范漢字。廣告、牌匾用字違反規定的將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