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4日訊 連日來,關於錦湖輪胎的投訴迅速增加,涉及多個生產地。昨天,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宣布關於對錦湖問題輪胎的處理建議,要求各汽車、輪胎經銷企業,汽車售後服務企業、汽車維修企業自查錦湖輪胎天津廠產品銷售去向,於28日前通過有效方式告知正在使用的消費者,即日起無條件為消費者更換輪胎。如消費者發現輪胎存在質量問題,可致電12315投訴。
據12315申訴舉報中心統計,20日以來,共接到錦湖輪胎問題投訴28件,僅23日一天就接到投訴多達21起,且涉及的質量投訴不只是來自天津廠產品。涉及車型包括東風標致、北京現代、長城、一汽大眾等,主要問題集中在新車爆胎和輪胎異常破損方面。
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王處長稱,工商部門將對錦湖其他產地產品進行質量檢測。北京現代、哈飛汽車、一汽大眾三家汽車銷售企業表示,如消費者對車輛使用的錦湖輪胎質量有擔心,可到店進行免費檢測。
哈爾濱市工商局對錦湖問題輪胎的處理建議
一.從即日起,禁止銷售裝有錦湖天津公司生產的錦湖輪胎的整車,如經銷該種情況的汽車,必須按消費者要求,無條件更換輪胎。本月28日前,各汽車經銷企業,必須將裝有錦湖天津工廠生產輪胎的汽車的情況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並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經銷輪胎企業,立即停止經營該種輪胎,並將進、銷、存情況報市工商局消保處備案,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各汽車維修企業、售後服務企業立即停用該輪胎,凡曾為消費者更換該種輪胎的,通過媒體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
二.對因使用錦湖輪胎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經營者必須履行賠償義務。
三.對已經銷售出的安裝錦湖天津工廠生產輪胎的汽車,消費者要求更換問題輪胎的,必須無條件承擔輪胎的三包責任。
四.自2011年3月22日起,凡繼續經銷錦湖天津廠生產的輪胎的,或在售後服務中更換、整車安裝的,一經查實,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其非法銷售產品,並處非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凡使用錦湖雪地輪胎或者其他廠家生產的錦湖輪胎者,請注意觀察,如發現有起包、異常破損、爆胎現象的,立即向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