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訊 隨著中小學校陸續開學,哈市各個送子車公司也開始忙碌起來。近日省消協接到消費者劉先生投訴,反映送子車司機由於個人原因,不再履行送子車公司與他們簽訂的合同,單方違約,致使家長們費盡周折重新找車。
經省消協調查了解到,原來司機小李從去年9月份起負責接送學生,並與學生家長簽訂有關合同,家長每月向小李交一定費用。2月28日,小李由於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負接送學生的工作,並答應退回預收的3月份車費。但由於臨近開學,家長們重新找車會很難,為此劉先生將司機小李投訴到省消費者協會。
省消協認為:一、送子車公司及司機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履行合同,如司機有其他原因確實不能履行合同,送子車公司應該妥善安排新的車輛確保學生接送工作。二、送子車公司如果不能保證新的車輛,除了退回預收款外,還應當負擔因為送子車不履行合同致使學生自己支付的新的交通費以及重新找車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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