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1日訊 自今年3月1日起,哈爾濱市叫停了消毒餐具收費。近日一些消費者反映,他們在個別飯店用餐時,被收取或變相收取了『餐位費』或『茶水費』等,每人1-2元不等。對此,哈市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餐飲業經營者收取餐位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不明示的收費就是違法行為。
禁收消毒餐具費冒出『餐位費』
『飯店沒有提前告知,卻在結賬時收了每人1元的「餐位費」。』消費者王女士反映,7日晚,她和3位朋友到位於文明街附近一飯店就餐。點菜時,服務員沒說要收『餐位費』,但在結賬時,王女士卻在消費小票最後一項看到了『餐位費每位一元』。而服務員的解釋也含糊其辭,只是說只要在他們飯店就餐就要花『餐位費』。由於朋友在場,王女士沒再追究,結完賬離開了飯店。
消費者張女士近日和家人到紅旗大街一飯店就餐,可是到飯店後卻發現,以前這家酒店收取的消毒餐具費雖然不收了,卻多了一項每位1元的費用。消費小票打出的是濕巾費,而張女士和家人從開始就餐到用餐結束,根本沒有看到濕巾的影子。到吧臺一問,服務員的解釋是『茶水費』,領班則稱是『餐位費』。張女士和家人拒絕交納這項說不清的收費。經過一番爭論,這家飯店減去了多加在張女士賬目上的4元費用。
采訪中,一些消費者提出質疑,飯店沒有提前告知就收取『餐位費』合理嗎?3月份,哈市工商部門進行了消毒餐具專項整治,本想自此就叫停了消毒餐具收費,消費者能得到合理的服務,又哪裡想到,如今坐到飯店椅子上就要按『人頭』收費了。消費者呂先生說,這比消毒餐具費還要『霸道』,明顯是餐飲企業將消毒餐具費轉嫁到餐位費上了,掏錢的仍是消費者。
收費須明碼標價不明示屬於違法
就一些飯店向消費者變相收取收取『餐位費』一事,哈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局長張曉俐表示,餐飲業不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屬於市場調節價,其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制定,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
張曉俐明確表示,飯店向消費者收取的所有收費項目都應該事先明示,在不事先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均違反《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如不實施明碼標價,向消費者強行收費,消費者可以撥打12358投訴舉報,價格主管部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的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