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爾濱市委組織部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2011年哈爾濱市市直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哈爾濱市市直及所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據《哈爾濱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暫行辦法》(哈人聯[2004]19號),中共哈爾濱市委組織部、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哈爾濱市市直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發布
(一)招聘計劃
2011年哈爾濱市市直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44人。
(二)發布方式
市委組織部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即日起在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blss.gov.cn)、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harbin.gov.cn)、東北網(//www.dbw.cn)、哈爾濱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網站(//www.hrbsyzp.com)發布《2011年哈爾濱市市直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2011年哈爾濱市市直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網上報考指南》(以下簡稱《招聘計劃》和《報考指南》)。
二、招聘對象
在職人員和社會非在職人員;應屆畢業生;符合招聘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一般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崗位可放寬到中專);
4.報考年齡:管理類35周歲以下(1975年4月13日以後出生);專業類40周歲以下(1970年4月13日以後出生),具有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報考專業類崗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65年4月13日以後出生)。
(二)其它條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要求和其它資格條件。
詳細內容,請閱讀《招聘計劃》和《報考指南》。
四、報名方法
報考2011年市直及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生,注冊個人基本信息、照片上傳、報名、查詢資格審核結果、網上繳費、打印准考證、查詢筆試成績等均通過網絡進行。
(一)招聘崗位查詢
各用人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崗位類別、資格等條件詳見《招聘計劃》。從即日起,報考人員可通過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相關網站查詢。
(二)網上報名程序
本次報名網站是:哈爾濱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網站://www.hrbsyzp.com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崗位報名。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按要求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並選擇崗位報名(報名方法和注意事項可在《報考指南》中詳細查詢)。
2.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1年4月13日9:00至4月20日18:00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
3.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在2011年4月13日9:00至4月21日18:00,通過注冊的帳號和密碼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銀行繳費,系統提示繳費成功後即為報名結束。
(三)打印准考證:報考人員應在2011年5月10日9:00至5月16日16:00,登陸報名網站,憑用戶名和密碼自行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數達不到1:5的比例,將縮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4.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要詳細閱讀《誠信承諾書》,信守承諾,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在資格確認和聘用審批時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5.筆試加分政策:
(1)高校畢業生到我市農村基層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本次事業單位招聘(含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滿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
(2)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期滿後的,筆試成績加5分。
報名結束後,由市招聘主管部門在筆試前進行現場加分資格審核確認(具體時間和地點網上另行通知)。
6.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在筆試結束後,憑市、區、縣(市)級民政部門或扶貧辦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證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指定時間和地點(網上另行公布),經市招聘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返還考試費用事宜。
7.政策諮詢電話:84871675 84871676
技術諮詢電話:15046003613 15046003615
諮詢時間:8:30-11:30 13:30-16:30
五、考試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定於2011年5月28日(以准考證上的時間為准)。
2.筆試科目:管理類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每科滿分為10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申論》考試時間為2小時;專業類考《綜合知識測試》和《專業知識》,其中《綜合知識測試》滿分為50分,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專業知識》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
3.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准考證。考生考試時需攜帶准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其它證件無效)。每名考生需准備黑色碳素筆、2B鉛筆和橡皮。
4.筆試分數線確定:筆試結束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二)面試
1.面試組織:管理類面試由全市統一組織;專業類面試由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共同組織。
2.面試方式:管理類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測評其綜合素質;專業類主要采取情景模擬的方式,測評其專業實際運用能力。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試資格確認:凡進入面試的人選,面試前要進行現場資格確認。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戶口簿原件及報名登記表、報考崗位要求資格的相關材料(2011年應屆在校生需持學校主管學籍部門開具的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網上另行公布),由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然後將初審結果報招聘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確認。對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由市招聘主管部門取消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並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後仍達不到1:3比例的,縮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
4.確定人選:面試後,將筆試與面試成績總分相加合成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並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體檢和考核
體檢由市裡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內容及健康標准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執行。考核由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辦理試用期手續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後,在報名網站公示七天。公示無異議者,由市招聘主管部門發給《考試合格通知書》,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後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簽定聘用制合同,進行合同鑒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考試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招聘主管部門的安排。對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規定,由市招聘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附件: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