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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旅游投訴吃住行『抽條』佔一半
2011-04-28 14:30:06 來源:生活報  作者:楊光 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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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28日訊 27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了解到,今年以來,哈爾濱市旅游質量投訴中,有一半的消費投訴涉及旅游過程中的餐飲住宿、交通服務問題。對此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示消費者,在簽訂旅游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應詳細規定,切勿輕信口頭承諾,發生旅游質量問題,盡量保存證據。

  半數投訴

  集中在吃住行

  據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綜合科工作人員介紹,在以往的旅游質量投訴中,餐飲住宿和交通服務方面的問題佔了一半。最常見的問題有,住宿、用餐、交通工具不達合同標准,合同約定入住四星級賓館,實際入住的是二星級賓館甚至是旅店;合同約定正餐10菜一湯,實際就餐時變成6菜一湯,10個菜裡包含了4個壓桌碟;以及合同約定乘坐空調大巴,結果乘坐的卻是金杯面包車。

  在投訴中涉及的交通問題還包括:旅游車出現問題延誤旅游者游覽或返程時間,此類情況主要在短途旅游中發生,旅游車的機械故障是造成旅游行程推延、降低旅游活動質量的主要原因。同時,旅游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案例呈上昇趨勢。其中滑雪摔傷所佔比例最高,其次還有登山時不慎摔傷和車輛顛簸受傷的案例。

  旅游合同內容

  應細化

  據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介紹,在接到的投訴案例中,部分旅游者對於旅游合同簽訂很不在意,甚至是並沒有詳細查看條款就簽字,致使旅游者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此,旅游質量管理所工作人員說,在合同中應明確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具體的注意事項為:參觀、游覽、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款中,不接受『遠觀』某某景點;住宿應注明飯店名稱、標准或星級,不接受模糊表述;旅游價格應盡可能細化,特別是所包含的項目內容,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願參加原則;如接受自費項目,則必須標明項目名稱、價格;違約責任中應明確旅游者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准、糾紛處理方式、投訴機構等;簽訂合同後,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旅行社公章,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

  發生問題

  保存證據

  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提示,遇到旅游質量問題時,旅游者應先保存證據,然後及時向旅游部門投訴。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