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駕肇事者。(圖片由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
東北網5月2日訊 (康勇 記者 岳雲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當天,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顧鄉大隊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中查獲法律修訂後首例醉駕者。目前,醉駕者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將被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日14時40分許,顧鄉交警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道裡區康安橋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車輛側翻。接警後,顧鄉大隊事故科民警辛士剛、曹方順迅速趕往現場。民警看到(車牌號為黑ASW739的)奧迪轎車順向停在路中,車輛左前側有刮痕。牌號為黑M12B05的比亞迪F0轎車『底朝天』躺在對向行車道上,車身損毀嚴重,玻璃全部破碎,車內物品散出車外。路中約27米的隔離護欄被撞損,兩車駕駛員均未受傷,民警用執法記錄儀將現場情況進行了攝錄,並對相關人員及目擊者等進行現場詢問。
勘察中,奧迪車駕駛員指認比亞迪F0駕駛員有酒後駕車嫌疑。交警將比亞迪駕駛員帶回大隊進行酒精測試,並對抽血過程進行全程錄相。經檢測,比亞迪車駕駛員於某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469mg/ml,嚴重超出0.8mg/ml醉酒臨界值,屬醉酒駕車。
交警部門查明,於某1972年生人,哈市戶口,2004年在佳木斯市考取機動車駕駛證,2010年轉入哈市。當日,於某駕駛黑M12B05號比亞迪F0轎車途經康安橋事發地點時,由於超車時操作不當,導致該車輛右後部與同向行駛的一臺奧迪車左前部相刮,隨後,比亞迪轎車改變方向,撞壞路中央隔離護欄,向對向車道側翻過去,幸虧事發時對向車道未有車輛駛過,避免了再次發生車禍。
目前,交警部門已扣留了於某的機動車駕駛證,扣押了肇事車輛,同時依法對醉酒駕駛人於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並將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於某的刑事責任,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