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5月4日訊 2日晚,駕駛員朱海蒼因醉酒駕車,被伊春區交警大隊查獲。經鑒定,朱海蒼每百毫昇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134.2毫克,因此他成為實施『醉駕入刑』後我市因醉酒駕車受到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於5月1日正式實施後,伊春區交警大隊加大了夜查力度,在醉駕易發生路段增加了警力。2日晚19時許,大隊民警在朝陽小學路段檢車時發現,一輛牌號為黑MZ2379的紅色帕薩特轎車駕駛員有飲酒嫌疑。民警將其帶到市五官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朱海蒼的血樣酒精含量每百毫昇達到134.2毫克,構成醉酒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朱海蒼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立案偵查,並提請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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