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司機李慶超

肇事司機欒元秋
生活報5月4日訊 1日,繼哈市交警部門查獲首個『醉駕入刑者』於洪浩之後,又有3名司機觸及『高壓線』,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刑事拘留。
兩車相撞
司機均醉駕
2日零時05分,在道裡區經緯街與經緯十一道街交口處工程派出所門前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發時,工程派出所民警恰巧出勤回所,未等進門時就聽見到了兩車相撞的巨響。民警看到一臺黑AEF012號灰色逍客吉普車頭部與一臺黑AR8682號灰色捷達轎車右側相撞,兩車駕駛員均未受傷。
民警將二人帶到派出所,要求二人出示駕駛證。其中,捷達車駕駛員李慶超稱沒有駕駛證,逍客車駕駛員欒元秋出示了駕駛證。
隨後民警將該起事故移交道裡交警大隊。在民警調查時,兩名駕駛員互相指認對方有酒駕嫌疑。警方依法對二人進行了抽血檢測並進行全程攝錄。結果顯示,李慶超血液內的酒精含量為1.23mg/ml,欒元秋含量為0.98mg/ml,兩人均為醉酒駕駛,且李慶超屬無證醉酒駕駛。
經查,李慶超,1991年出生,哈市人。據李慶超講,他在群力某工地任現場員,捷達車是工地供工人半夜取暖所用。1日22時,他在車內取暖時喝了啤酒後,駕駛該車回家,途中發生事故。李慶超表示對5月1日實施的新法規一無所知。
欒元秋今年55歲,哈市人,其自稱於1日中午參加葬禮時喝了一瓶啤酒和一兩白酒,下午睡了一覺,晚上駕車回家時撞車,事故地點距自己家還有兩條街。
目前,二人均被交警部門刑事拘留,警方將以『危險駕駛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同時,交警部門將依法吊銷欒元秋的駕駛證。
治安案件
牽出醉駕者
1日18時10分,尚玉良駕駛黑AH2933(黃牌)號中型普通貨車在南直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駛至宏圖街要左轉時,齊海濤駕駛一臺黑LB5453號五菱面包車在南直路由北向南直行,兩車為搶燈在通行中搶了一下,但未發生碰撞。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在車內對罵。
後來二人將車停下廝打起來。大有坊派出所民警出警後將二人帶回,經民警調解當事雙方就治安案件達成和解,但因尚玉良涉嫌酒後駕駛,派出所向太平交警大隊進行案件移交,交警迅速趕到並當場對尚玉良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96mg/ml,屬醉酒駕駛。
據尚玉良自述,當日中午,他跟幾個朋友喝了三兩多白酒。他表示不知道『醉駕入刑』新法規。 目前,太平交警將尚玉良帶回並予以刑事拘留,同時吊銷其駕駛證。
心存僥幸
屢觸『高壓線』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司機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屢屢觸及『高壓線』?哈市交警部門分析了醉駕司機的三種心理:一是逞強心切,醉酒司機典型的心態就是不認輸,酒後開車也是為了表現自己喝酒後沒事;二是圖方便,明知道喝酒,還要開車辦事或回家;三是心存僥幸,很多酒駕司機覺得自己不一定能被交警抓住。
目前,哈市交警部門對酒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24小時不斷查處酒後駕車行為。
新聞鏈接:
醉駕將追究刑責
按照新修訂的法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