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4日訊 近段時間,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國范圍內引起熱議。其中,有一項修改內容十分引人關注,成為爭議的焦點,即個稅免征額擬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對於這個修改變化,許多市民認為,相對於飛速上昇的基本生活成本,新確定的免征額標准仍然有些偏低。
『我認為,就牡丹江的情況來看,此次調整的個稅免征額標准還算比較合理。但如果全國都統一執行這一標准,則有些不妥。』市民寧貴華說,對於牡丹江的中低收入者來說,個稅免征額定在3000元還是5000元,對自身的影響並不大,因為很多人目前的月收入還不到3000元或剛剛超過3000元。但相對於居民收入較高的發達城市,這一調整後的標准仍然明顯偏低,很多中低收入者仍在被征稅之列,體現不出『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收入者不繳稅』的原則,也很難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一些市民表示,盡管修改案(草案)中的個稅免征額標准有些偏低,但從個人的角度來說都是受益的。牡丹江師范學院管理系教師李宏圖算了一筆賬:他的月收入約為5000元,按舊稅率(現行)計算每月需納稅325元,如按新稅率(草案)計算每月將可少納稅200元。李宏圖說,個稅免征額提高後,會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從而增強消費信心,起到拉動內需的作用。他認為,此次個稅免征額擬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應該說幅度是不小的,但這一標准還是有些偏低。他個人建議,應適當將個稅免征額再提高一些,如提至5000元,而級數應由7級縮減到6級或5級,在減少級數的同時拉大各級之間的檔次,從而使百姓有一個更為寬松的掙錢空間。
據悉,此次免征額標准的調整,依然是根據『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的。一些市民認為,這種一刀切,不考慮地域、職業、實際物價水平、經濟發展狀況的做法有失公允。對此,黑龍江商業職業學院教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肖剛建議,可根據各省份城市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國家及各地財政收入大局的前提下,將免征額標准提高到4000元至5000元不等,以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此外,還應加大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和級距,合理界定高收入人群,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稅負,在充分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的同時,也確保財政收入。
『近年來,收入差距擴大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最為突出的矛盾之一,個稅征收上出現的貧富倒掛更是備受詬病,主要表現在我國工薪階層已成為個稅的主要負擔群體。隨著居民基本消費支出的大幅上昇,提高個稅免征額已成為居民之迫切所需。』律師趙月芹認為,征收個稅的最佳結構是『窮人不交稅,中等收入少交稅,富人多交稅』。之所以要調整免征額標准,就是基於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准也應相應調整。
趙月芹建議,個稅免征額標准應按不同區域進行劃分,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活成本進行設定。比如,在居民收入較高的大城市,個稅免征額可提高至4000元甚至5000元。同時,也可將目前個稅征收以個人為單位,改為以家庭為單位征稅,並且以年度時間為周期進行,這樣既能基本保證一個家庭的基本消費和生活需求,也免除了月度征收的繁瑣。此外,還應建立全國銀行系統聯網機制,將所有與居民身份證相連的各種收入在年底進行統計,並以此為根據征收個人所得稅,防止逃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