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9日訊 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案)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公布實施,除了加重對酒後駕車者的處理,修改後的第96條還加大了對偽造、變造和使用假牌假證的處罰力度。『新法』實施僅6天,曾在兩年前因醉酒駕駛摩托車被拘留過的駕駛人許崇利就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輛與准駕車型不符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依法合並處罰,行政拘留20天,罰款4000元,成為了我市『假證被拘』第一人。面對記者,花150元買來假證的許崇利仍辯稱『套的朋友的駕駛證,是真的。』
司機說不清自己屬相
6日7時50分,交警太平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道外區先鋒路與化工路街口執勤時,發現一車牌號為黑AF5661(黃牌)的藍色重型普通貨車違反了貨車限行規定,遂上前取締。在檢查駕駛證時,民警很快覺察其證件有問題,但經大隊電臺查詢卻顯示,駕駛證上的相關信息與網上所有內容完全匹配,證件顯示駕駛人叫李志成,克山縣人,1970年出生。
因感覺該駕駛人可能盜用他人信息制作假證,民警便裝作隨意地詢問駕駛人哪年生人,當事人想了半天纔回答1972年,民警又問其屬相,當事人答屬虎的。民警當即表示『屬虎的應當是1974年,1972年屬鼠,自己屬啥的都不知道,你就繼續唬吧』!民警隨即將其帶回大隊,指著網上調出的李志成本人照片質問當事人,你自己說像嗎?該人仍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志成。在身源不明的情況下,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細致的搜身檢查,並最終在其隨身攜帶物品中發現了印有其本人照片的另一本駕駛證,駕駛證上顯示該人名叫許崇利,1973年生,克山縣人。經過對該駕駛證顯示的證件號碼網上比對後證明了該當事人就是許崇利本人。此時,該駕駛人纔承認了自己使用假證的違法行為。
按照修訂後的法律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除罰款2000元以外,還要同時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相比修訂前的法律規定增加了行政拘留一項。且許崇利所持的駕駛證准駕車型是D型(只限駕駛摩托車),其駕駛重型普通貨車的行為應認定為所持駕駛證與准駕車型不符,兩項合並處罰,許崇利被依法處以20日的行政拘留處罰,並處罰金4000元。
花150元『克隆』真品
當天,記者在太平交警大隊見到了許崇利。當詢問其假證來源時,許崇利表示:『我是通過街頭制假小廣告上留的電話聯系定做的,剛用了幾天,先付貨、後交錢,只花了150元。』在交談過程中,許崇利一直強調自己的假證和其他人的不一樣,是『真』的,『假證上所有的信息除了照片以外都是我朋友李志成的,信息都是真的。車是3月份剛買的,平常一直是朋友幫著拉貨,但今天活兒比較急,我以為這個假證能蒙混過去,不會有人認真查,但沒想到遇見了「高手」,我認栽了。』民警表示,其所使的假證在有經驗的交警眼裡一眼就能看穿,抱著僥幸心理自欺欺人最終會害人害己。許崇利低著頭表示『我現在真挺後悔的,不該瞞著朋友借身份證復印件做假證,對不起朋友不說,我的家人也得為我擔心。』
談起將被拘留時,許崇利後悔不已,他告訴記者:『我兩年前曾因醉酒駕駛摩托車被行政拘留過,在裡面的日子真是沒法說。我知道「五一」以後醉駕將被拘留,但真不知道用假證也拘留。』成為『假證被拘』第一人,他也希望通過記者告誡廣大駕駛人,不要再犯這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