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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報5月18日訊 17日,記者從哈市行政執法局房產監察大隊獲悉,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哈市將依據相關法規重點查處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據悉,這是執法部門首次查處物業管理的七種違規行為。
據了解,當前哈市物業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住宅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擅自侵佔配套建築和設施、設備;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擅自處分應由業主處分的事項,侵犯業主權益;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服務意識不強,過度追求利潤,不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住宅物業開發建設單位自建自管,建管不分或不按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不利於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單個業主的權益與業主共同利益的平衡及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利用與歸屬等。
哈市行政執法局房產監察大隊將在主城區內,選定10-12個物業小區作為重點管理對象,並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共建關系,形成執法部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三者互動互管機制,爭取用3-5年時間,全面提昇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水平,達到物業管理規范化的目的。
同時,哈市行政執法局房產監察大將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哈爾濱市物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下七個方面進行執法查處。
1、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投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2、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3、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4、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按規定移交有關資料。
5、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並委托給他人。
6、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7、未辦理或者未按規定標准辦理物業承接。